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買單位自住,以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一筆約780萬元的八成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今日(10日)於荃灣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陳炳宙指出,被告是一個高級消防主任,負責指揮員佐級消防員,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屬「匪夷所思」。陳官又指,事件並無構成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損失,惟就公眾利益而言,判處緩刑並不合適,監禁是唯一適合的方法。
法官說,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過去曾做義工、向慈善機構捐款、於疫情時義務參與防疫工作,構成合理減刑因素,予以減刑2個月,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又認為辯方指判監是「前途盡毀」的說法誇張。
現年38歲被告許智豐,報稱任職高級消防隊長,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按按揭保險計劃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被告涉嫌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單位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以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准該八成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調查顯示工銀亞洲批准該按揭貸款後,該物業隨即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