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1月29日至昨日(2月1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2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21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回收場、餐廳及零售店舖,共拘捕1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4男5女,年齡介乎25至65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男子,年齡為42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搜查77個目標地點,共拘捕五名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4男1女,年齡介乎28至55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