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因拒不拆除其位於觀塘鴻圖道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約750平方米的僭建物,近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逾9萬元。
據悉,該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去年首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82625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於5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93820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6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