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亂港組織「民陣」於2019年8月舉行非法集會,亂港頭目黎智英等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項罪名成立,被判處緩刑或監禁;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其中的組織罪定罪,4人獲減刑。7人早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聲稱最終定罪並不相稱。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下周一(12日)宣判。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7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當中,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緩刑2年。
7人早前就定罪上訴,獲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但駁回7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智英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獲減刑至5個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