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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 一餐廳經理獲加刑被判囚56月

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 一餐廳經理獲加刑被判囚56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5-06 15:50:45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今午(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作簡報,一名34歲餐廳經理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獲法庭加重四分之一刑期,被判處監禁56個月。

    元朗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第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警方接獲3名長者報案,指收到假冒其兒子的騙徒來電,訛稱因涉及刑事案被捕要求保釋金,或因投資失利急需大量現金。受害人信以為真,將合共13萬元存入指定銀行戶口,以及交給一名男子,其後致電兒子始知受騙報警。

    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34歲男子,報稱為餐廳經理。他除了是涉案戶口持有人外,亦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取款項。調查得知,該戶口在一日內處理共8萬元犯罪得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落案起訴該名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刑。

元朗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第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成。為打擊電話騙案及加強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申文燕以今日案件為例,指被告因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警方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02人因租借買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元朗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第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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