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看一地兩檢-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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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看一地兩檢

2017-08-15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只要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就會承認,廣深港城際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簡稱「高鐵一地兩檢」)是必要的,不會帶給香港居民以困擾。

  高鐵必須一地兩檢

  第一,高鐵必須「一地兩檢」,否則,沒有必要建造高鐵,對於這一點,反對派提不出反對的理由。他們的邏輯是,寧可不要高鐵,也不要「一地兩檢」,其暗含的前提便是高鐵與「一地兩檢」是不可分的。

  第二,香港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建造和使用高鐵,否則,香港就會在「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過程中被邊緣化。請注意:將是香港自動被邊緣化,廣東省珠三角9城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都沒有那樣的意思。相反,它們願意香港積極參與。

  第三,雖然基本法起草和通過時沒有人預見「高鐵一地兩檢」,但是,相關法律問題仍可在基本法框架內得到妥善處理。反對派強調的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相關法律是否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二是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執法的內地人員是否同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相底觸?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內地口岸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租給內地有關政府,是一種特殊安排,實施內地相關法律同基本法第十八條不相底觸。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內地口岸區」是一種特殊安排,就是為了在十分有限的特定範圍由內地相關部門履行高鐵必須的內地出入境管理等相關執法工作,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不底觸。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并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內地口岸區」就是按此規定設立的。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每天往返香港與內地,僅在「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相關法律,同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相一致,他們如果以內地居民身份持合法證件進入香港,則必須遵守香港法律,這是沒有疑問的。

  完全符合基本法

  第四,「高鐵一地兩檢」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以特定權力來進行。西九龍總站一部分樓面租予內地設立「內地口岸區」,完全符合基本法。

  第五,香港居民和外國公民出入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同他們出入內地其他所有口岸區一樣。關於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能否使用 facebook,和能否帶小熊維尼進入「內地口岸區」等疑問,或者是某些人不必要的顧慮,或者是反對派政客別有用心地炮制「偽命題」。

  香港居民和外國公民如何進入內地其他口岸區,也就同樣進入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這麼多年來,進入內地其他那麼多口岸區不成為問題,怎麼到了要進入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問題就來了?

  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已經說明,內地其他口岸處理香港少數居民進入內地口岸區違反內地相關法律的言行的既成做法,將適用於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一般做法是禁止進入內地或沒收底觸內地法律的物品。激進反對派分子如果在內地口岸區故意尋釁肇事,迫使內地有關人員不得不嚴格執法,是咎由自取。香港普通居民不會那樣做,至多基於意識形態因素不小心把不為內地允許的物品帶入內地口岸區,不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第六,反對派資深大律師危言聳聽。例如,李柱銘說中央和特區政府將以臨時租土地給內地實施內地法律,處理今后可能出現類似「占中」事件。這是低級錯誤,法庭上如是說,官司必敗。

[责任编辑: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