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要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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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要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2017-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棉

  近日,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好评如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统筹谋划,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笔者认为,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在增强干部法治素养、提高干部法治能力、营造遵法守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撑起依法治国的“船帆”,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树立干部选任的“法治导向”。俗话说,组织怎么用人、干部就怎么干活儿。组织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能否坚持依法办事作为重要依据,着力将那些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既能干成事,又能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懂法善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守法干实事,一心扑在事业上的“老实人”,要予以重视;对那些用法不偏移,敢抓善管的“率性人”,要予以推荐;对那些执法不徇私,维护公平正义的“正直人”,要予以选用。加强教育引导,健全制度体系,树立注重依法办事的用人导向,形成干部队伍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办好教育培训的“法治课堂”。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把依法治国的认识和理念植根于思想上,体现在行动中。基于此,作为干部树立观念、获取知识、提升素质的重要渠道,干部教育培训要把依法治国观念、知识、能力的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突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化对干部的法治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围绕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分类别、分梯次开展专题培训班。彻底摆脱以“人治”来解决问题的旧思维、旧方式,引导他们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积极推动政府工作向“法已授必须为、法无授不可为”的方向转变。

  抓好干部监督的“法治约束”。组织部门,既要自身知法守法,更有义务对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监督教育。在各级干部监督和管理中,要把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从严要求、从严监管、从严处置。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参与广泛、公开透明的行政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网络,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把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让不懂法治、不讲法治、不用法治的干部“丢帽子”“让位子”。坚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制度在阳光下执行,绝不允许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权力凌驾法律之上,将干部的权力关进党纪国法的“笼子”里。

[责任编辑: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