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釋疑 | 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意味著權力擴大?-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聚焦十九大 > 最新报道

权威釋疑 | 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意味著權力擴大?

2017-10-26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上午,十九大新聞中心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解讀十九大報告,並回答記者關心的問題。

  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是否意味著紀委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全面從嚴治黨與幹部幹事創業之間是不是對立關系?看權威人士回應。

   

  △圖/新華社

  以堅如磐石的決心,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整個十九大報告3.2萬字,第十三部分《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4100字,占了報告的八分之一,可見分量之重。這部分1個序言、8項要求,條條都是我們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句句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誓言。

  ——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

  過去五年,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紀委查處的中管幹部案件,從李春城到孫政才,共292人。

  過去五年,共查處18.9萬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共處理25.6萬黨員幹部。

  過去幾年,紀律處分縣處級幹部6.3萬人,鄉科級幹部24.6萬人,村支書、村委會主任27.8萬人。

  “追逃防逃一起抓”,由於強高壓、長震懾,外逃人數逐漸遞減:2014年101人, 2015年31人, 2016年19人,2017至今只有4人。

  監察體制改革的四個關鍵詞

  肖培指出,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一項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要抓住四個關鍵詞:

  第一個關鍵詞:合署辦公

  形勢決定任務。1993年依據當時形勢黨中央做出決策,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把分散的反腐敗力量集合起來,由中央紀委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由中央紀委對黨中央全面負責,即合署辦公。

  同樣是基於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習總書記在報告中要求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

  24年過去了,實踐、曆史都充分證明,黨中央要求合署辦公的決策是英明的、正確的,反腐敗九龍治水不行,必須把拳頭攥起來。

  第二個關鍵詞:職責權限

  總書記在報告中強調,要依法賦予監察機關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這幾個字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涵。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因此,正在制定起草的國家監察法將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以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權限。

  第三個關鍵詞:調查手段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個地方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① 從試點決定看,未來要將現行的行政監察法中規定的監察機關的調查手段和權限,如查詢、複制、凍結、扣留、封存等,修改完善為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鑒定等。

  ② 把紀委實際使用的談話、詢問等措施確定為法定權限,寫入法律。

  第四個關鍵詞:留置調查

  用“留置”取代“兩規”。

  國家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它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反腐敗所涉及的重大職務犯罪也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因此不能等同於刑事訴訟法,調查也不能等同於偵查。不能將一般的對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同於對腐敗、貪汙賄賂等違法犯罪的調查。

  將要制定的國家監察法,對留置的審批程序、使用條件、措施采取的時限都會做出嚴格的法律規定,甚至對調查過程的安全、醫療保障等等都會做出相應的規定,這必將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

  另外,對於有記者問紀委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後,既執紀又執法,這是否意味著紀委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對此,肖培回應稱:“這絕不意味著紀委和監委權力的擴大,只能意味著紀委和監委的責任大了,擔當要更大。”

  全面從嚴治黨與幹部幹事創業之間不是對立關系

  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委員江金權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

  全面從嚴治黨與幹部幹事創業之間不是對立關系,是辯證統一的。

  全面從嚴治黨並不是要捆住幹部幹事創業的手腳,而是要整治幹部亂作為、防止幹部不作為。決不能以全面從嚴治黨作借口為不幹事來推脫。

  ——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委員江金權

  

  △圖/新華社

  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力度空前,解決了一些幹部亂作為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也出現了一些幹部不作為的問題,出現了“只要不出事,寧可不幹事”的現象。

  此時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目的是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就此,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

  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江金權認為,“三個區分開來”原則的要求主要有四點:

  ① 看你是為公還是為私,你的出發點是什么。

  ② 看你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

  ③ 看你是遵紀守法帶來的失誤還是違法亂紀。

  ④ 看你的決策程序是集體決策還是個人肆意妄為。

  有了錯誤、有了過失可以容,但必須糾

  就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江金權認為:

  ① 容的是前一個方面(先行先試出現的過失等)而不是後一方面,後一方面的故意為之肯定不能容,這是要區分開來的。

  ② 第二,容的是過失,這個地方的“錯”應理解為“過失”。

  ③ 第三,容錯後面還有一個糾錯。有了錯誤、有了過失可以容,但必須糾,要真心地認錯、悔錯、改錯。

  江金權提出,這三點把握住了,也就把握住了底線,廣大幹部就可以放手幹事。總的要求是,黨的幹部要依規幹事、幹淨幹事。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