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遲於明年2月初向立會提交草案 林鄭:不會低估本地立法難度-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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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遲於明年2月初向立會提交草案 林鄭:不會低估本地立法難度

2017-12-28
来源:香港商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左)及運房局局長陳帆(右),昨一同出席記者會。 記者 蔡啟文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莊海源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傍晚在記者會上表示歡迎,指《決定》標誌着「三步走」已完成「第二步」,但不會低估「第三步」,即本地立法的難度。她表示,將不遲於明年2月初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望可於明年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令高鐵香港段通車如期在明年第三季通車。

  衷心期望立會議員務實審議

  在北京昨午4時舉行記者會後,林鄭月娥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區志光,於下午6時在政府總部舉行了記者會。 林鄭指出,目前高鐵香港段的工程完成近98%,預期通車後每天達10萬客次,如果拖延的話,每日都損害香港市民利益。她衷心期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議有關條例草案。

  她說,《決定》除了釋除對於「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疑慮,亦為實施《合作安排》提供穩健的憲制和法律基礎。

  她表示,經過去5個月的廣泛宣傳和公眾討論,相信透過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讓廣深港高鐵的乘客可以一次過在西九龍站內完成香港和內地通關程序,是發揮廣深港高鐵最大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佳方案,這是毋庸置疑;《合作安排》亦得到社會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特別強調5個重點解釋疑慮

  林鄭特別強調5個重點:第一,「一地兩檢」充分2發揮高鐵優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涉及內地和香港特區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劃分的複雜議題,並非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所能夠預見。因此,《基本法》沒有特定條文直接回應或適應這些新情況是可以理解的。第二,兩地在磋商過程中,一直抱同一共識,就是《合作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不違反《基本法》;《決定》為「一地兩檢」,包括往後由相關執法機構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提供穩健的法律依據。第三,「一地兩檢」安排不會損害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相反,《決定》確認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就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的相關問題協商作出適當安排,是香港特區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具體體現。第四,《決定》明確指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的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所謂的「割地」和違反人權是不成立的。第五,由內地派駐「內地口岸區」的機構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範圍,嚴格限制於「內地口岸區」之內,不會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

  被問及到會否「下不為例」,林鄭回應指出,「下不為例」一般用於較負面的事上,「一地兩檢」是大好事,不僅更方便市民到內地,亦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她反問,若中央願意用不同方法玉成好事,為何要限死做法,除非記者有水晶球,預知未來沒有好事發生。

  袁國強:不存在凌駕基本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談到,《決定》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不存在所謂凌駕《基本法》的情況。他說,「一地兩檢」不會牴觸《基本法》18條,因為《基本法》18條的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特區的所有人,但「一地兩檢」對象局限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而《決定》將內地口岸區的乘客視為「處於內地」,做法跟深圳灣口岸模式一樣。

  袁國強指出,特區及內地曾反覆研究不同建議,這包括引用《基本法》第20條的建議;但留意到香港社會上就《基本法》第20條是否適用,或是否最佳方法存在不同意見。他說,經全盤考慮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以「批准」《決定》的方式更適當,優點是在憲制基礎上以更高的層次去處理問題,避免就是否應授權或《基本法》第20條的解釋等爭議,是以更穩妥的方式去處理相關問題,亦反映全國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

[责任编辑: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