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國:監察法將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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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監察法將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2018-03-14
来源:香港商報

  李建國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 中新社

  【香港商報網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1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其間,監察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於監察法草案的說明。李建國表示,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他並表示,監察法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監察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李建國表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

  改革的目標是,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組織創新、制度創新,必須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嶄新的國家監察機構。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

  監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9條。

  對六類人員進行監察

  關於監察範圍和管轄,李建國介紹說,按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關於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要求,監察法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加強對監察機關的監督

  關於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李建國說,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一是接受人大監督。二是強化自我監督。三是明確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機制。四是明確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等9種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草案還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