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特首可考慮條例以外人道理由 再決定是否移交-香港商报

港府:特首可考慮條例以外人道理由 再決定是否移交

2019-06-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港府回應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條例》修訂的質疑,指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逃犯移交程序,以及最終把關決定是否移交逃犯時,除了考慮《逃犯條例》提供的保障之外,也可以考慮條例以外的人道理由。

  當局表示,按照基本法第95條列明,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因此如果日後香港需要移交逃犯到內地,就必須通過協商,依照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逃犯條例》進行。

  當局指,行政長官在決定是否啟動逃犯移交程序,及最終把關決定是否移交逃犯時,亦可考慮條例以外的人道理由;而特首的決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到時法庭不會審視行政長官決定的優劣,但就會檢視有關決定是否合法、合理和經過合適的程序。

  當局又表示,雖然現時《逃犯條例》並沒有追訴期的規定,但如果請求方提出的檢控已超出追訴期,法庭也可以考慮是否有濫用程序的問題;今次修例之下,港府可以要求請求方,確保逃犯的罪行在追訴期之內,如果特首未有考慮相關因素,將面臨司法覆核風險。

  葉劉淑儀:政府若擱置或暫緩修例 即等於撤回草案


  葉劉淑儀 資料圖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政府首要工作,是要通過修訂《逃犯條例》,若政府決定擱置或暫緩,即等於撤回草案。

  葉劉淑儀表示,目前情況嚴峻,如果政府決定繼續修例,是難免會有衝突,亦有可能會有人用暴力包圍立法會,迫使立法會不通過修例。不過,如政府屈服的代價將會更大,衝擊政府管治威信,顯示政府無法控制局面,無法通過應要通過的法例,亦證明不到條例並非惡法。

  她指,留意到星期三在立法會附近有幾萬人聚集,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亦持有武器,認為警方當日的責任是保護立法會,示威者當日曾想衝入立法會,警方是迫不得已使用必要的武力,驅散示威者。

  她又表示,現場有太多人衝來,警方是必定要使用僱淚水劑及威力更大的工具去驅散人群,希望各位體諒他們承受好大壓力。她指,警方會跟進個別投訴。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