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答本报问:鼓励各地减税为商户减租-香港商报

国税总局答本报问:鼓励各地减税为商户减租

2020-03-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张丽娟报道:为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在回应本报提问时还介绍,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请商务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表示,近期出台了四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有相当多的是支持小店发展。比如住宿餐饮、美容美发都属于生活服务业,国家已经明确,生活服务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小店免征增值税

  王世宇举例说,比如餐饮住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困难行业,它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也就是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3年。再比如小店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税费支持政策,明确3月-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相当多的小店给予了更大的力度的优惠。此外,在去年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中,也有相当一批政策是支持这些小店发展的。比如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在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等,这些政策都将起到对小店的支持作用。

  王世宇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恢复发展,国税总局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有很多企业家、个体业主都反映房租等刚性支出是当前一笔较大的开支,希望减免租金的呼声很高。他介绍,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出台。

  王世宇介绍,2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做了简化处理,通过实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等税收优惠,有效减轻出租方的税收负担,激励他们主动减免租金,降低这些纳税人的负担。

  2月至6月一般的工商业电价降低5%

  此外,财税部门已经出台的四批税费优惠政策中,还专门针对保供企业的优惠。王世宇介绍,

  一是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二是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生产。三是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在降低成本方面,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则介绍,2月至6月一般的工商业电价降低5%,提前执行淡季的天然气价格;减免国有物业租金,鼓励地方对让利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全国收费公路疫情期间免收通行费,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