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增确诊病例26例 武汉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数订正!-香港商报

内地新增确诊病例26例 武汉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数订正!

2020-04-17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香港商报网讯】据国家卫健委消息,4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6例,其中15例为境外输入病例,11例为本土病例(广东5例,黑龙江3例,山东2例,辽宁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本土疑似病例(黑龙江2例,内蒙古1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12人,重症病例减少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879例(含重症病例45例),现有疑似病例57例。累计确诊病例154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70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4月1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081例(其中重症病例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944例,累计死亡病例334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367例,现有疑似病例6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290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970人。

  湖北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武汉17例),无新增死亡病例,现有确诊病例129例(武汉129例),其中重症病例32例(武汉3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4452例(武汉47300例),累计死亡病例3222例(武汉2579例),累计确诊病例67803例(武汉50008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6例,其中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0例(境外输入6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0例(境外输入8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38例(境外输入206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457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17例(出院485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16例),台湾地区395例(出院155例,死亡6例)。

  武汉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数订正!

  据央视新闻消息,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7日发布《关于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为确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准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组织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线上对武汉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中的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截至4月16日24时,确诊病例核增325例,累计确诊病例数订正为50333例;确诊病例的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计确诊病例的死亡数订正为3869例。

  通报指出,出现以上数据差异的原因:一是疫情早期病人激增,导致医疗资源挤兑,收治能力严重不足,有些患者没有入院治疗,在家中病亡。二是在救治高峰期,医院超负荷运转,医务人员忙于救治,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和误报现象。三是由于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快速增加,既有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医院,也有企业、民营医院和方舱医院等,少数医疗机构未能及时与大疫情网对接、报送信息。四是有些死亡病例信息登记不全,存在重报、误报情况。

  为什么要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死亡数订正?

  据新华社报道,4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进行了通报。当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一、为什么要对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进行订正?

  答: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武汉市作为全国疫情防控决战决胜的主战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具体指挥下,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目前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离汉通道已解除管控,为全面详细开展疫情数据核查订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涉及确诊、死亡等疫情信息,均应及时报告,并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予以发布。疫情早期,由于收治能力不足、少数医疗机构未能及时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对接,医院超负荷运转,医务人员忙于救治,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误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正制度”、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制度”等规定,须对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予以订正。

  二、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的订正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逝者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进行订正。2020年3月下旬,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从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线上充分利用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和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死亡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确保每一个病例准确无误,每一个数据客观真实。

  三、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订正后,数据有什么变化?

  答:截至4月16日24时,原对外公布我市确诊病例为50008例,因部分患者曾跨区就诊、到多家医院就诊,导致重复报卡的217例应核减;因迟报漏报未及时公布的既往病例542例应核增,实际累计确诊病例应订正为50333例。

  四、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后,数据有什么变化?

  答:截至4月16日24时,原对外公布我市确诊死亡病例为2579例,其中重复报卡的确诊病例、不是新冠肺炎的其他病例共164例应核减;未住院死亡未能上报疾控信息系统,以及部分医疗机构迟报漏报的确诊病例共1454例应核增,实际累计确诊病例死亡数应订正为3869例。

  五、对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进行订正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最普遍的愿望。疫情数据的背后是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也是政府的公信力。及时订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不仅有利于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疫情防控科学决策,同时也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更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