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陳曼琪籲中央立國安法由港執行-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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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陳曼琪籲中央立國安法由港執行

2020-05-19
来源:香港商报

 

陳曼琪促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 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記者 馮煒強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將就維護國家安全、公共衛生及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服務等範疇作出一系列建議,當中包括由中央訂立全國性法律,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執行。

  陳曼琪在《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議中提出,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有責任維持國家安全,香港社會需要堅持「一國兩制」的核心價值,鞏固對國家認同,同時推行學校及社會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宣傳,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在香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都是成功建立、執行、監察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先決條件。

  陳曼琪解釋指,《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憲政責任,但回歸近23年,23條立法仍未啟動,她指,既然立法會遲遲未能推動23條立法,建議由中央特別為香港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主要涉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等範疇,亦可包含《基本法》23條的內容,完成立法後,由特區負責執行。同時又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參考行政會議模式,由官守和非官守成員組成。

  她補充指,上述建議並非無先例,例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同樣是由中央訂立,不經立法會審議,而直接在港實行。她強調,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如果有人想藉拖延立法會而阻礙國家安全法立法,這絕不能成功,因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絕對有權就國防、外交等事宜訂立全國法律。

  建議灣區設防疫研究基地

  在公共衛生方面,她提出《健全國家食物安全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變策略及防控措施》的建議,將食用動植物引致傳染病的風險及可引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列入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動中;建議明確列出適合食用的家禽動物,訂明禁止捕食貓狗。

  她又建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傳染病預防控制常設隔離區及研究基地,選址廣東省周邊較偏遠的離島或直接興建人工島嶼,並做好交通配套。基地應有足夠空間接收及容納檢疫人士、確診病人、醫護及其他研究技術和支援人員,亦要配備符合三地標準的檢測化驗中心及收治醫院;建議基地區域按需分配,以出租方式租予廣東省政府、香港及澳門特區政府。基地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租地範圍內為各地政府的司法管轄區,實施相應的法律法規,並由各地政府自行規劃、建設和管理各自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常設隔離區、抗疫醫院及研究基地。

  此外,在《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線上線下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打造環大灣區司法服務圈》建議中,她倡議在大灣區內地法院引入香港及澳門法庭的民商事案件管理機制,例如澳門法院的清理批示及篩選事實事宜制度,提高法官管理案件的效率,簡化流程,並在跨境案件中實現案件的對接;與大灣區內各法院簽訂合作協定,打造環大灣區司法服務圈,依託科技手段,推行跨域訴訟聯動,讓當事人可以選擇離自己最近的法院,一站式辦理大灣區內其他法院從立案、文件送達到庭審的訴訟事宜。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