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回响】港律界重要人士发声:国家立法不容反驳-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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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回响】港律界重要人士发声:国家立法不容反驳

2020-06-0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兩位在本港法律界享有崇高地位的重量級人士,昨為「香港國安法」發聲。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發表聲明指,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有關原則不容反駁;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於報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認為全國人大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可以理解及合理」。

  楊鐵樑:香港存在立法與執行真空

  楊鐵樑聲明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援引《公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聲明續說,在過去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方面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楊鐵樑強調,數個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國以及香港等地區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他說,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李國能就有關法例提出7項建議

  李國能。資料圖

  另一方面,本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於報章撰文表示,對香港能夠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信心,加上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認為全國人大就「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並就有關法例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被告應被假定無罪並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责任编辑: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