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執法單位已就緒 國安法生效後可履行責任-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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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執法單位已就緒 國安法生效後可履行責任

2020-06-1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港區國安法」立法在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6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本港執法單位已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頒布生效後,便可履行責任。

  李家超指,執法工作專責由警隊負責,而六大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執法單位可以吸納。

  被問及如何界定「外國與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時,李家超認為正常交流時常發生,但如果邀請外國主動介入香港事務,就並非正常交流。

  李家超說,一些事情的發生,就可以判斷有無外部勢力干預,例如有香港人主動要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的官員,這些人去外國約見到的人士是否普通人可以約見,那些人即使特區政府官員想約見都可能約不到,就可以判斷到是否表面交流這樣簡單。

  他相信,條文屆時會清楚列明,但強調無論條文如何,都會符合普通法的原則。

  李家超又說,無論「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如何,都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檢控舉證責任在控方、可以盤問證人和有緘默權等。

  本週內到澳門交流 參考當地如何執行國安法

  另外,李家超接受《東網》訪問時表示,期望於本週內前往澳門取經,了解當地執法部門如何落實當地國安法,即《基本法》23條。他強調,當地執行國安法已有10年,而實施國安法後,當地政治、經濟、民生不但未受影響,且愈來愈好。

  李家超稱澳門政府在決策及執行層面上,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又指出當地十分着重預防、制止及懲治三方面,特別是預防,若這方面做得好,日後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將會大大減少。

  他最後強調市民毋須擔心「港區國安法」,因執行上必須符合依法保障合法權益多項原則,實施「港區國安法」,亦會貫徹普通法的原則,即無罪假設、一罪不能兩審、保持緘默、有律師代表等。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