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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中央最大程度信任香港 設立國安公署合理 強化維護國安能力

2020-06-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譚耀宗表示,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有利於協調溝通。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香港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昨日公布,在北京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草案內容反映了中央最大程度信任香港依靠香港,加上草案已列明會保障人權,同時吸納普通法的特點和香港各方麵的意見,他相信立法後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讓「一國兩製」暢順運作。他認為駐港國安公署主要是起到監察及督導作用,由於國家安全問題涉及複雜資料,香港特區沒有這方麵的人才,故設立機構是合理做法。

  4類罰則與港刑法相若

  譚耀宗指出,全國人大會議上月底通過製定「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時,早已提及會在港設立機構,今次公布亦說明執法任務會交特區處理。他特別提到草案對4類罪行有清晰界定,罰則方麵,輕微個案將會監禁3年,嚴重個案則會監禁5年至10年,與香港的刑法大致相若。

  對於在特別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會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強調,這是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例如涉及外國的案件,若特區政府處理不到,便需要由行政長官提出,按程序需要中央批準,國安公署才會採取行動;另一個情況是出現難以控製場麵,如社會失控,他形容這是一個「兜底」的做法,以防萬一,不會隨便動用。

  陳弘毅:法官應秉持司法獨立

       陳弘毅認為,本港法官應秉持司法獨立的原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草案所指的「特定情況」,是基本法第18條列明的緊急狀態,包括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大規模動亂。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可指定若乾名法官,處理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他相信是考慮到外籍法官能否處理相關案件的爭議,但他個人相信問題不大,因為本港所有法官應當符合秉持司法獨立的原則。

  對於草案附則規定,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若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將適用「香港國安法」的規定,陳弘毅認為,這不等於香港法院無權解釋「香港國安法」,強調隻要法律條文寫得清晰,不存在灰色地帶,就不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針對反對派質疑香港國安法淩駕於基本法,陳弘毅回應指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香港國安法」會否與基本法牴觸,應由中央決定。

  劉兆佳:中央尊重普通法傳統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交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安犯罪案,兼顧了中央讓特區自行處理案件以及中央的憂慮,認為可令中央更放心。他續說,中央需要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如果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案件,能確保相關法官了解國家安全問題和較有決心,同時亦顯示中央希望尊重普通法傳統。至於草案規定中央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他認為這反映中央希望強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