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联同李家超鄭若驊見記者:國安立法展示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香港商报

林鄭联同李家超鄭若驊見記者:國安立法展示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

2020-07-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本文图片均由记者馮瀚文攝

    【香港商报网讯】記者林駿強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2時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香港國安法在政府总部舉行記者會。林郑表示,香港國安法體現了兩方面,一是展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以及改善「一國兩制」的決心;二是体現對中央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信任。

  林鄭強調,所謂「香港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的說法肯定不是事實,而是中央希望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令香港實施23年的制度繼續下去,保持香港繁榮穩定。

  她表示,回歸之後,自己一直服務特區政府,擔任行政長官足足3年,在這方面感受很深。「一國兩制」是一個劃時代的構想,實踐中一定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有些制度需要完善。過去23年來,香港在4個方面未做好推「一國兩制」的工作,包括未能嚴肅處理「一國」和「 兩制」的關係;香港未能完善维护國家安全的法律及制度;未能做好推廣國家文化;未能深化與中央的關係。令香港出現危機和風險,出現一些反政府的思維和外部勢力,去年6月起出現暴亂就是例子。今次香港國安法立法,就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一國兩制」制度。

  林鄭称,由國家層面立法,反映中央有決心停止亂局,恢復香港的穩定,保護絕大多數守法的市民,令市民依法享有權利及自由,更好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

  林鄭指,今次立法工作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尤其國家安全是關乎全國14億人民的福祉,涉及國際間錯綜複雜形勢,執行法律機關仍屬香港特區,除了少數特定情形外,包括國安法中提及的四類罪行的案件都由香港相关機構負責,並會接本地適用法律處理。

  她指,案件偵查由警務處及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案件檢控由律政司負責;審理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獨立司法機關負責。林郑强调,因中央對香港高度信任,故今次要將國安法處理好。

  林鄭指出,要執行好法律要有相當能量,國安法規定執行的組織架構,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屬高層次,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位司長、保安局局長及三位紀律部隊首長。她透露,警務處已經成立國家安全處,惟處長人選今日未能公布,該處長亦會成為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

  她表示,國家安全法保障相關工作的經費,有關經費及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經財政司司長從一般收入帳目中撥出,不經現行法律規管。另外,中央會指派一位國家安全顧問,列席國家安全委員會中提供意見。

  李家超:正物色國家安全處處長人選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证实表示,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履行執行國安法責任,該處是主要執法部門,正物色處長人選。他稱,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履行職責,確保有足夠人手、配備以及培訓。

  李家超表示,其他紀律部隊會全面配合國家安全處工作,署方負責收集及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及協調工作,而中央设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支持和協調特區府的工作。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下,特區政府承擔國安主體責任,絕大部分案件由特區調查、檢控,只有特區無能力處理或特別情況下,會確保案件由相關單位處理,保安局會建立聯繫機制,聯絡各方履行職責。

  鄭若驊:違反國安法或終身喪失參選資格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鄭若驊指,國安法四大罪行都屬極之嚴重罪行,一旦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即喪失參選資格,第35條中沒有訂明喪失資格的時限,有機會被視為是終身喪失資格。

  另外,香港國安法中提及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出,勾結外國以各種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亦屬犯罪。對于「憎恨」的定義,鄭若驊表示,前提要是為外國或境外竊取、刺探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請求外國串謀實施,又或者受外國指使而實施相關行為,才會構成觸犯該條國安法條文。

  鄭若驊指,第29條中寫有為外國機構「竊取剌探、收賣、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以及請求外國機構串媒實施等行為定義,不可以單看條文後半段的「憎恨」,而要整條條文解讀,視乎整體相關行為一概而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