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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 全体成员亮相

2020-07-0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据特区政府最新新闻公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七月六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七月三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香港時間18時27分圖示各人在會議前合照。第一排為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左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右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左一)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右一);第二排(左起)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海關關長鄧以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

       特区政府新闻公告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七月三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安委今日(七月六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會議。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國安委按《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法》第十四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完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7分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