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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澄清外界對國安法多項誤解 強調政府將嚴格執法

2020-07-08
来源:香港商报

林郑月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前日刊憲,昨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可令「一國兩制」更加牢固、行穩致遠,且能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益。她強調,特區政府會嚴格執行,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保障香港和國家安全。

  目的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特區政府迅速採取行動落實多項跟進工作,包括成立由她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6日舉行了首次會議。她強調,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一小部分違法者,保障了香港大部分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及權利。她又提到,近期社會出現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繁榮穩定起到積極作用的聲音,近日市場的反應也是循着這個方向,自己對此感到安慰。她重申,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和實施顯示中央對特區及特區政府的高度信任,特區政府定會嚴格執行香港國安法,把違法者繩之以法,保障香港和國家的安全。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外界對法例產生一些謬誤,林鄭月娥予以澄清。她指出,實施香港國安法目的是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藉這次立法重新認識和確立香港的憲制秩序,重申必須堅守「一國」,「兩制」才能有穩固基礎,如任何人認為國安立法破壞「一國兩制」,似乎是別有用心。她認為,國安立法是決斷且有決心的回應,說明不斷挑戰國家底線的行為不可再被容忍。

  重要原則保障和尊重人權

  林鄭月娥表示,中央政府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區亦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中央任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協助特區履行保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符合「一國兩制」、且會令有關體制更加牢固。對於有意見質疑香港國安法嚴苛,她予以反駁,強調制訂有關法律的重要原則包括切實保障和尊重人權,法律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有清晰定義,不存在有人誤墮法網,反而保障絕大多數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益。

  林鄭月娥重申,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由內地制訂是理所當然;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權,而非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基本法》列明全國性法律可在經過相關程序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從而在香港公布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草擬法律條文的過程中,亦聽取了包括她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在內的很多不同意見,因此外界指責香港國安法應由立法會而非中央政府制訂的說法是錯誤的,特區政府也非被蒙在鼓裏。

  實施細則並沒有擴大警權

  對於有人質疑《實施細則》擴大警權,林鄭月娥認為是對法律有錯誤理解。她說,《實施細則》的權力源自香港國安法,而該法例本已賦權警務處國安處執行有關措施,制訂《實施細則》是用以說明7項措施每項的使用準則和須由誰核准,以顯示其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中尊重、保障人權的要求,理應能釋除市民疑慮。

  林鄭月娥表示,至少有4項措施有用於處理其他嚴重罪行,安排亦大致相同,但因未能包含涉及國家安全的新增違法行為,因此把慣常採用程序在《實施細則》中鋪排一次,讓大家更清晰。她強調,《實施細則》是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用,非常嚴謹,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根據規定,網絡供應商、機構須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林鄭月娥表示,《實施細則》說明什麼內容需要移除也屬保障之一,強調並非特別針對過去一年某些群組遭受的網上欺凌或起底行為。香港國安法只為防範、制止和懲治4類危害國安行為,如果網上言論跟該4類行為無關,新措施不可隨意採用。

  批英單方面改變BNO政策

  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英國上星期提出向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提供獲得英籍的途徑。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時表示,有數個西方國家就國安法發表意見,她認為這不符合國與國間的尊重,重申國安法是中國內部事務。她指出,回歸後BNO只被視為旅行證件,持有人可以繼續以中國居民身份擁有回鄉證等便利,但如果英國單方面改變政策,她相信國家會認真處理,特區政府會待英國有實際措施再回應及處理。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過去23年都無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落實立法,是合法合情合理。她坦言難以明白有些西方國家為何對香港國安法投入地評論,她引述有文章指出,原因可能是中國崛起。

[责任编辑: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