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法基本法相輔相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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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國安法基本法相輔相成

2020-07-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馮煒強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官員出席,繼續解說法例。鄭若驊指出,香港國安法是按人大決定、憲法及《基本法》制定,若涉及國安問題,國安法就適用,不存在凌駕性,而是相輔相成。

  與本地法律兼容互補

  鄭若驊發言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獨特和具開創性的全國性法律,因為它同時兼具了3大類法律,即設立相關負責機構的「組織法」、訂定罪行和罰則的「實體法」,以及與執法、檢控和審訊相關的「程序法」。國安法雖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但當中也兼顧了國家和特區兩個法律制度的差異,不少條文都是為了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這兩大特色的共同目的就是要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能在特區切實有效執行。

  鄭若驊又解釋了香港國安法5個章節的內容,提到訂法的目的是「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她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且堅持法治原則,包括只能按法律定罪處刑、無罪假定、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一罪不能二審。以及法例並無追溯力。

  李家超解說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涉及7項措施,其中4項措施其實是將目前已有法例的安排,延伸到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包括關於搜查處所;交出旅遊證件;針對一些財產,涉及國家安全犯罪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或充公;及要求一些人士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

  李家超解釋3項新措

  李家超續表示,其餘3項是新或做法與以往不同的措施,包括警方可以要求移除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網上信息。他稱,這要先取得保安局局長的批准,才可行使權力,而且個人、網絡供應商都可提出合理的辯解。他強調,相關做法嚴格,而且當局會以公眾利益、國家安全利益出發。其餘相關措施還有要求外國或境外政治性組織,又或其代理人提供資料;以及在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的申請是由行政長官批准,但如果入侵性較低,則由警務處首長級官員批准申請,當中考慮包括「必須性」、「相稱性」和「比例性」。

  會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提出,反對派會重施故技,以誇大、失實的方式抹黑香港國安法,建議政府做好宣傳,令市民不受誤導。工聯會議員陸頌雄稱,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沒有矛盾、亦沒有對立,批評反對派對香港國安法的指責是偽命題。

[责任编辑: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