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香港商报

《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2-25
来源:深圳天氣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市氣象局、市司法局、市應急局有關負責人在會上發布包含14類38個預警信號的《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市政府令第334號)(以下簡稱《規定》)於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屆二百四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背景:提升氣象防災減災水平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氣象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重要依據。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於1994年在全國率先發布,廣東省和中國氣象局的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分別於2000年和2005年頒布。
 
    近年來,深圳市不斷優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的體制機制,推出了許多新做法、新措施:一是精細化、網格化的區域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在國內首次將預警信號的發布、更新和解除精細化到具體的區、街道和近海海域。二是科學、合理確定發布特定預警信息的部門及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預警的實效性。三是構建符合我市氣候特點的預警信號體系,提升預警信號的準確性和防御措施的針對性。
 
    因此,有必要對《規定》進行修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要求,並將有效的實踐經驗通過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氣象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預警:兩大調整提升實效性
 
    《規定》的體例結構有所調整。考慮到防御措施需要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不斷地進行調整優化,此次修訂在充分學習借鑑其他省市做法基礎上,對《規定》體例結構進行了調整,將預警信號發布規則作為正文條款,防御措施作為附件,並授權深圳市氣象局(台)可結合深圳市實際按照規定程序對防御措施內容進行調整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規定》的預警信號由原來12類31個增加至14類38個,並完善了相關圖標和預警級別內容。一是保留了颱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灰霾、冰雹7類預警信號。其中颱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霧5類預警信號分級不變,僅調整信號含義;灰霾預警信號取消分級;冰雹預警信號拆分為兩級。保留了《規定》中原有的雷電、乾旱、地質災害3類預警信號。信號含義、預警級別維持不變。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風、森林火險和道路結冰3類預警信號,刪除了《規定》中的火險預警信號。
 
    三是將《規定》中的「大風」預警信號更名為「強季風」預警信號;信號含義、預警級別維持不變,圖標形式與《省規定》風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風」並同時保留「大風」預警信號(更名為「強季風」),是結合深圳氣候特點考慮。這兩個預警信號針對的是不同季節、不同天氣特點的氣象災害:雷雨大風預警主要是針對狂風驟雨同時出現的強對流天氣,強季風預警主要針對的是季候風(冬季冷空氣帶來的大風和西南季風爆發後帶來的大風,通常不伴隨雷電)。

    防御:兩大完善提升操作性
 
    《規定》完善了預警信號發布、更新、解除及傳播規則,新增規定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的發布、更新和解除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市氣象局(台)進行。新增規定預警信號的發布、更新和解除應當精細化到近海海域。明確規定預警信號的發布、更新和解除應當及時向市、區應急指揮、災害防御和救助機構通報。新增新媒體作為播發預警信號的責任單位,提高預警信號的傳播效率。
 
    鑑於深圳氣象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規定》在相應的預警信號中加入以下防御措施:一是在颱風、暴雨、寒冷、強季風預警信號中,增加安全生產方面的防御措施。二是在暴雨、大霧、灰霾預警信號中,增加交通出行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三是在暴雨、灰霾預警信號中,增加教學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四是在高溫、森林火險預警信號中,增加居家外出用火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五是在暴雨、高溫、冰雹預警信號中,增加室外用電、食品衛生、安置室外物品等其他方面的防御措施。
 
    目前,深圳市氣象局正在牽頭修訂《深圳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此次修訂重點完善預案適用範圍、組織體系、職責分工、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等多個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明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雷雨大風、強季風、冰雹、雷電、寒冷、道路結冰、高溫、大霧、灰霾等9類氣象災害的指揮和協調工作;市三防指揮部負責颱風、暴雨、乾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和協調工作。二是理順和加強基層氣象災害協調指揮,明確各區建立區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負責指揮和協調本地區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同時調整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使其與我市機構改革實際情況相適應。三是將深汕特別合作區的氣象災害預警和應急納入深圳市統一管理體系,將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應急預案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改變深汕特別合作區一直以來執行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等氣象法律法規的現狀。四是結合《新規定》,進一步健全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深圳市氣象局副局長蘭紅平表示,防御措施的修訂有利於強化社會公眾災害風險防範意識,提升社會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實現氣象災害防御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提醒:分區預警但不分區停課
 
    《新規定》實行「分區預警、但不分區停課」的停課機制。這一機制有利於學校、學生、家長採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學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學課程、教學制度統一管理的需要。在去年4月22日舉辦的深圳特殊天氣學校停課問題座談會上,教育部門、學校和學生家長等各方代表絕大多數贊同實行「分區預警、不分區停課」。
 
    值得注意的是,深汕特別合作區此前一直執行《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3月1日《新規定》實施後,深汕特別合作區將開始執行《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規定》來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現了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的統一管理,停課及應急響應等防御措施則由當地教育、應急等部門進行屬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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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修訂歷程:
 
    1、1994年首次發布:規定了氣象台關於颱風、暴雨監測、預警和統一發布相關預警信號的職能,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搶險救災措施,深圳由此率先在全國城市中開始了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的歷程。
 
    2、1996年第一次修訂:除了對預警信號的圖標等進行調整,還增加了對一些部門、單位職責的規定,形成深圳氣象災害防御「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機制的雛形,為後來防災機制的正式確定奠定了基礎。
 
    3、2001年第二次修訂:增加了寒潮、強雷電、大風、高溫預警信號,深圳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增加到6類共14個,首次規定「預警信號可按區、鎮等行政區域分別發布」,為2007年實施分區預警奠定了法制基礎。
 
    4、2006年第三次修訂:信號種類增至11類共26個,涵蓋了深圳幾乎所有的氣象災害種類。新的預警信號發布規定中特別規定了 「市氣象主管部門負責預警信號發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預警預案,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災預警和防災減災的宣傳工作。市、區、街道各有關部門應制定相應防御預案,組織實施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宣告了深圳在氣象防災減災實踐中形成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防災機制正式以市政府規章的形式確立。
 
    5、2007年7月深圳市開始在全國率先實行氣象災害預警分區發布,提高了城市抵御氣象災害的能力,滿足了政府防災部門和市民更加精細化的預報預警需求。
 
    6、2015年第四次修訂:實現了預警信號的中英文發布,新增了地質災害預警信號,深圳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增加到12類共31個,針對颱風黃色、橙色、紅色和暴雨紅色、大風紅色預警信號等高級別預警信號,除了原有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外,增加了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相關規定。
 
[责任编辑:郭昕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