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 10年稅失180億-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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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強積金對沖 10年稅失180億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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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其中一焦點是退休保障政策。特首梁振英在報告中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對沖;政府會降低建議實施日期(劃線)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亦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政府料未來10年可能少收稅款達180億元;就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建議,政府會在未來3個月與商界、勞工界、強積金受託人和相關諮詢委員會深入討論,並於今年6月底前敲定方案。

  今年6月底前敲定方案

  特首於《施政報告》中提出要鞏固多支柱制度。報告稱,20年後香港有三分一人口達65歲或以上,加上香港人越來越長壽,退休時期可長達20至30年,社會必須為退休保障做好準備;經諮詢公眾,當局認為應沿用現行多支柱的退休保障制度,並在確保制度可持續和可負擔的前提下,加強每根支柱的效能;報告言明,首先要改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支柱,讓僱員獲得最大保障;第二,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支柱,以充分發揮補底作用;第三,要協助長者應付醫療開支;第四,研發金融產品,讓長者善用資產,以增加退休後投資收入的穩定性。

  在改良強積金制度上,政府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對沖。建議有三大元素;第一,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獲「豁免」。

  承諾分擔僱主額外開支

  第二,由於遣散費和長服金部分功能與強積金制度重疊,降低建議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由目前服務滿1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第三,為協助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不過,消息人士並未透露政府從中分擔的比例,只表示會逐年減少。

  報告稱,以上安排只適用於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而建議實施後,僱員被解僱時除獲得一定的補償外,其強積金亦會全面獲保障;僱主的支出會增加,但「豁免」安排和政府的補貼會有助減輕影響。

  建立eMPF中央電子平臺

  繼今年4月推出「預設投資策略」,回應「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下一個工作目標,是建立「積金易」或eMPF中央電子平臺,將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程序標準化、簡化和自動化,進一步降低成本,為「全自由行」鋪路,讓僱員全面自主掌控投資策略,增加受託人之間的市場競爭,進一步減費的可能性也會相應提高;政府的願景是「一人一戶口」,每位僱員將強積金累算權益集中在一個強積金戶口,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退休儲備。

  報告又說,回歸以來,這次是政府第一次就退休保障組織系統性的全港討論;報告稱,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改良現行的多支柱制度,特別是社會保障、強積金和公共服務3根支柱,是務實和果敢的做法。

  額外經常開支每年逾90億

  報告介紹,未來10年涉及的額外政府經常開支平均每年超過90億元,另有一筆過開支60億元。此外,由於僱主可能須為長服金作撥備,政府稅收亦會受影響;政府認為,雖然目前難以準確預測實際影響,未來10年可能因此少收稅款最高可達180億元;而到了第11年,當政府不再補貼僱主,政府每年少收稅款最高可達26億元,相關的稅收損失會持續下去。

  報告明言,面對人口老化的挑戰,作出這些重大的公共財政承擔,顯示政府的決心和誠意,並且已顧及政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和平衡僱主僱員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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