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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個人住房公積金將納入可執行財產

2020-06-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張麗 報導: 6月30日上午,記者從新疆高級法院召開的新疆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新聞通氣會獲悉,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高級法院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關於建立新疆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指導意見」擬於近期正式實施。今後,新疆範圍內個人公積金將納入可執行的財產,進一步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落實落地,讓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障。自治區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全河,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處長李新,自治區高院執行局副局長魏玉林、執行二庭庭長王瑾、執行三庭副庭長張浩出席通氣會。
 
 
  自治區高院執行局副局長魏玉林介紹到,《指導意見》是由自治區高院和自治區住建廳在充分調研、論證、協商的基礎上聯合制定的,目的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建立健全新疆各級法院與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執行聯動機制,鞏固新疆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進一步規範新疆民事執行案件中涉及住房公積金案件的執行程序,這種有益做法走在了全國前列。
 
  魏玉林副局長說,近年來,在執行工作中發現,部分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而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充裕。一方面,住房公積金為改善職工住房問題而設立,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福利性等專有屬性。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中有着嚴格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作為被執行人個人合法收入,不應成為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保鮮箱」,理應被納入執行範圍。
 
 
  自治區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全河在通氣會表示,作為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環節,「執行難」曾長期困擾我國。最高法向社會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新疆各級人民法院聞令而動,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廣大執行幹警艱苦奮戰、無私奉獻、不怕犧牲,經過三年不懈努力如期實現目標,相信隨着「執行難」問題的解決,人民群眾會更加深切感受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全河副廳長接着介紹到,新疆住房公積金髮力「信息化」,服務保障民生,在全國率先建成基於雲平台、新疆統一的集「業務運行、綜合服務、數據共享、監督管理」四位一體的智慧公積金平台,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住建部驗收,實現了業務由櫃面到網上、由人工到智能、由「群眾跑腿」到「信息跑路」的全方位轉變。截至目前,新疆手機公積金APP註冊用戶已超過135萬人,微信公眾號關注人數近100萬人,通過互聯網辦理各項業務近220萬筆,新疆每四筆住房公積金業務中就有三筆是通過互聯網辦理。此次與自治區高法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新疆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指導意見」,填補了住房公積金執行工作的空白,規範了住房公積金的查詢、凍結、扣劃的程序和流程,明確了查詢、凍結、扣劃公積金的範圍和內容,體現了對困難群體的特殊關懷。並對住房公積金非訴行政案件、個貸逾期訴訟案件的審理執行、住房公積金在企業破產時的清償順序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指導意見》的出台,將進一步完善新疆法院執行工作的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暢通全區法院與各公積金中心間的溝通渠道,維護好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今後兩家單位將增進共識、增強合力,持續關注《指導意見》實施情況及效果,充分發揮監督、指導職能,確保《指導意見》取得實效。
 
  據了解,公積金中心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案件辦理規範進行了完善,對拒不執行公積金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騙提職工限期返還騙提資金逾期拒不執行的,公積金中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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