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西 > 特别报道

廣西生態環境司法成果顯著

2021-06-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6月5日是第50個世界環境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在廣西北海市簽定《北部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協議》,旨在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司法銜接,整合行政司法資源,形成高效制止和打擊涉嫌環境違法和犯罪活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北部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同機制,推動北部灣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北部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協議》簽定
 
    近年來,廣西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成果顯著,廣西司法系統不斷創新機制,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廣西的生態環境,為廣西生態文明建設盡職盡責,為廣西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粱梅介紹,自2015年5月成立自治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全區各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51773件,結案49861件,結案率96.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蘭志才說,廣西檢察機關一直注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線索,加大打擊力度,僅2020年,全區生態環境領域各類訴訟案件立案2586件,追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063.9萬元,治理修復費用503.6萬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蔣太仁接受記者採訪

    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廣西生態文明建設,2017年4月視察廣西時強調,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要求廣西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建設。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視察廣西,強調廣西在推動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為廣西在新發展階段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賴春苗介紹,“十三五”廣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區設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從2016年的93.5%,提升到2020年的97.7%,全國排名第6。PM2.5濃度從2016年的37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26微克/立方米,全國排名第9。2016年至2020年,全區52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率均保持在96.2%以上,其中2020年達到100%。2020年,廣西有9個市躋身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品質排前30名,4個市躋身全國前10名,是入圍城市最多的省份,其中柳州市、桂林市分別名列全國第一、第二。廣西的近岸海域海水品質持續優良,已連續9年位居全國前三。
 
 
種植修復被破壞的紅樹林
 
    賴春苗說,廣西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重要進展,是廣西以法保護生態環境的成果。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蔣太仁介紹,全區法院系統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實效。
 
    全區各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牢固樹立兩山理念,引入修復性司法理念,加大對大氣、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審判力度,在審判中貫徹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注重統籌適用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責任,發揮行政審判的監督預防、刑事審判的懲治教育、民事審判的救濟修復以及立案執行的服務保障功能,妥善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環境公益訴訟等案件。
 
    據瞭解,廣西專業審判、生態修復、多元聯動、巡迴審判等經驗獲得最高院肯定和推廣。
 
大海放生活動

    全區生態環境司法系統性成型
 
    近年來,廣西法院系統堅持改革驅動,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工作,全區各級法院堅持系統思維,從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專門化、歸口管理、審判隊伍專門化三個方面,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
 
    圍繞重點流域和重點生態保護區,從生態環境整體性和系統性著眼,按需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巡迴法庭。
 
    來賓市中院及其6個轄區法院均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北海市海城區法院設立全國首個海島生態旅遊法庭,柳州市魚峰區法院、賀州市八步區法院、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法院、崇左市江州區法院依託區位優勢設立環境資源巡迴法庭,集中審理涉自然保護區及相關的環境資源案件。其他中、基層法院也積極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合議庭及審判小組。
 
    自治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標誌著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二合一”歸口管理模式的建立。近期,自治區高院已完成了從“二合一”到“三合一”審判機制的轉變,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部分基層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也陸續建立起環境資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歸口管理模式。
 
    加強審判隊伍專門化方面建設,確保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審判隊伍,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崗位練兵、業務交流、外出考察調研,提升隊伍綜合素質。

    制度引領生態司法實踐
 
    制度引領是廣西法院系統推動環境資源裁判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保障,準確把握環境資源案件的複合型和複雜性,加強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研究,及時總結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裁判規則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並固化為可供參考的司法意見和裁判指引,提升環境資源裁判的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和統一性。自治區高院先後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關於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實施意見》《環境公益訴訟裁判指引》等司法審判指導意見,發佈3批30個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統一裁判標準,高效化解環境資源審判糾紛。北海海事法院先後發佈《關於為北部灣經濟區西江經濟帶建設提供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為廣西打造向海經濟提供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該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指引。

    打造生態環境司法聯動平臺
 
    全區各級法院緊密結合當地生態特點和保護需求,不斷拓展延伸司法保障職能,以審判協調機制建設為關鍵方式,打造跨省跨地區跨部門的內部協同和縱橫並重的外部聯動機制。自治區高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高位推動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先後與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等單位簽署合作協定,建立司法、檢察、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開展環境資源訴源治理,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合力。今天,自治區高院聯合自治區檢察院、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簽署《北部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協定》,建立北部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同機制,推動北部灣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各市級中級法院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依託各市生態特色,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百色中院與貴州省黔西南州、雲南省曲靖市中院共同簽訂協定,探索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環境資源跨行政區域一體化保護模式。北海中院在北海市財政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基本帳戶,為判決後生態修復提供了專項資金保障。北海海事法院與廣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簽署協定,共建共用海洋環保合作平臺,共同維護“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生態環境。賀州中院與賀州市法制辦、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建立環境資源領域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玉林中院積極協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前協商會同作戰,協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 (徐玉瑩  馬密  蔣邵安)
 
[责任编辑:薛正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