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獲悉,由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會上,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曾吉明介紹了《辦法》的相關情況。
曾吉明表示,四川是全國鋰礦儲量最豐富的省份,動力電池產量約佔全國五分之一。近年來,四川省委、省政府將動力電池產業鏈納入全省「建圈強鏈」,把四川打造成產業鏈最完整、綜合競爭力最強的世界級動力電池產業集群。曾吉明指出,截至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40.2萬輛,增長56.4%,特別是成都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經達到93.25萬輛,增長了48.7%,預計未來2—3年,四川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將迎來第一輪大規模「退役潮」。目前,四川現有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11家、回收服務網點512個,綜合利用能力約6.9萬噸,「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前景廣闊,四川也具備一定產業基礎。」
尤其是,四川在新能源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發展方面,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已集聚歐陽明高院士工作站、吳鋒院士創新中心等技術團隊;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等高校在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研發上取得積極成效,並已與邁越陽光、越馳九天等回收利用企業進行深度合作和技術應用。
曾吉明同時也指出,四川雖然是全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省份,但符合國家綜合利用規範條件的企業僅2家,僅佔全國的1.2%。以及市場成本等原因,大量廢舊動力電池流入小散亂的「小作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上述情況反映出我省行業規範化發展對比國家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回收、貯存、運輸各環節的不規範現象一定程度存在。」曾吉明表示,《辦法》的出台旨在規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更好地發展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產業。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專門規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據介紹,《辦法》共7章27條,從區域中心建設、回收利用規範、鼓勵支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為規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撐。
《辦法》明確要求廢舊動力電池應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通過源頭管控確保廢舊動力電池進入正規途徑。《辦法》還創新提出建設集成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儲運、拆解、檢測、維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區域中心,促進廢舊動力電池應收盡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辦法》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起點」到綜合利用「終點」全生命周期作出規定,要求移交、回收、運輸、綜合利用等各環節均應符合國、省相關要求,並由生態環境、商務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通過過程控制確保回收利用活動符合規範要求。同時,《辦法》裏還在全國率先提出培育省級綜合利用「白名單」企業,發揮優質企業示範作用,帶動提升行業整體規範水平。
《辦法》要求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等依法承擔回收責任、履行回收義務,通過壓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務網絡。《辦法》規定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等應按國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託建設回收服務網點,提出區域中心應加強對區域內回收服務網點的整合優化,構建與廢舊動力電池規模相匹配的回收網絡。
接下來,四川將加快推動廢舊動力電池區域中心建設,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綜合考慮區域內現有產業基礎、龍頭企業佈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退役動力電池規模等多種因素,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建設一個」思路試點建設4—5個區域中心。同時,着力培育省級「白名單」企業。明確「白名單」企業的技術標準、安全環保要求等,通過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帶動作用顯著的標杆企業,淘汰一些不規範、技術水平低、安全環保不達標的企業,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記者 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