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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開出廣東首張非法集資人行政處罰單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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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南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對一起非法集資案件當事人陳強(化名)作出罰款34.4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案不僅是深圳市首例對非法集資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更是廣東省首單對非法集資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同時還是首例成功辦結的非法集資領域行刑反向銜接案件。

   案件溯源:檢察創新激活「行刑銜接」機制

   據介紹,該案的突破源於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的實踐探索。在審查一起非法集資案件時,檢察院認定當事人陳強雖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依法決定不起訴,但其行為仍需承擔行政責任。依據最高檢《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檢察院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將案件移送至區發改局處理,激活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雙向銜接通道。

   所謂「行刑反向銜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及時提出檢察意見並移送行政主管機關,同時跟蹤督促落實的制度。這一機制有效填補了「不刑不罰」的空白,是強化行刑協作、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創新。

   作為深圳金融產業的核心集聚區,區域內互聯網科技金融企業高度密集,客觀上對構建多元化金融風險防範體系提出了迫切需求。此前,南山區創新構建金融借貸糾紛調處平臺,該平臺通過指導調解、司法賦能、司法保障三位一體的方式,為金融領域涉訴群體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務,有效優化社會信用環境,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也正是依託逐步完善的區域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深圳市首張非法集資行政處罰決定書最終在南山區落地執行。

   執法破局:從「失聯拒訪」到「主動退賠」

   經調查,陳強在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組織員工向受邀客戶宣傳及「口口相傳」「親友介紹」等渠道,向不特定公眾推介某基金產品,並承諾「保本付息」及年化18%~36%的高額收益,涉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違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

   調查初期,當事人拒接電話、迴避問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對無先例可循、無強制手段、當事人失聯三重困境,區發改局以「破冰者」姿態迎難而上。通過聯動檢察院、公安機關構建協同機制,最終與當事人取得聯繫。

   據南山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秉持「以法為綱、以情為橋」的理念,深入剖析違法成本與法律後果,逐步化解當事人的牴觸情緒。鑑於陳強最終主動全額退賠涉案資金、積極消除違法行為影響,區發改局依法從輕處罰,按其集資金額的20%處以34.42萬元罰款,實現深圳市非法集資行政處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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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升級:從「刑事打擊」到「刑行並重」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規定,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

   此案的成功辦理既對非法集資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引導社會公眾尊法守法,又為後續同類案件辦理提供了「教科書式」範本,更創新了行刑共治模式,推動非法集資治理從「刑事打擊」向「刑行並重」深化,築牢金融安全防線。

   「此案標誌著深圳在行刑協作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方面邁出堅實一步。」南山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持續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以更精準的執法、更溫暖的普法,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優化區域金融生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南山區樣本」。(記者 陳彥潔 通訊員 楊雨立 周佳敏 吳佳妙)

[责任编辑:陈彦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