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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李傑雲代表:明確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2021-03-11 01:40    香港商报
 

  李傑雲代表:

 明確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香港商報訊】記者馨瑤、李麗芳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李傑雲近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廣西國資國企系統要不斷提升國有經濟的創新力、競爭力,建議進一步理順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管理體制,明確地方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李傑雲介紹,目前廣西由財政部門直接監管或委託監管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子企業。在監管實踐中,財政部門對不具有股權關係的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進行直接監管或委託監管,不利於企業的正常運營效率。主要體現在:一是造成多頭重複監管;二是難以規範治理;三是不利於上市公司監管。他建議尊重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地方國資系統所屬金融企業股權,屬於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應由國有實體企業以產權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帶,全面完整行使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資產收益等出資人權利。

 李傑雲認為,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是緊密聯繫、互為依存的一個整體,建議落實以出資關係為基礎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由國資監管機構依據出資關係對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企業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有利於實施規範統一的監管制度,促進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目前,按照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國有企業劃轉部分股權後,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部分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李傑雲建議中央儘快出台國有企業劃轉股權後管理體制運行的指導意見,特別是理順原國有獨資公司的管理體制,是否需要設立股東會、社保基金公司股東的定位及權利均需要進一步明確。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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