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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茂名窝案”与“一个都不宽恕”

2014-04-22
来源:红网

  时隔两年,广东西南部的茂名市再次有重量级官员被调查。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2009年-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包括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的贪腐名单上的大批涉贪官员,被采取了“高举轻放”的处理,窝案后维持原职。(4月21日《新京报》)

  广东茂名窝案,有别于其他一些地方的腐败窝案。首先,跨度时间非常长,自2009年就已经开始了调查,甚至有点历史遗留问题的感觉;其次,涉案人员众多,而且案情千丝万缕,包括茂名两任市委书记,也包括班子成员中的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共24名省管干部,更包括218名县处干部,涉及部门包括105个,涉及6个县区。因此,在茂名反腐,也就衍生出了官场稳定、公共服务能否持续等诸多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适可而止”,并对部分人进行“挽救”,也似乎有了几分“合理”之处。

  法与情、反腐与保持官场稳定的问题,在茂名官场非常突兀的表现出来。在“保持队伍稳定”的借口之下,在坊间传播的“贪腐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的红线之上,超过160名官员的贪腐行为被“宽恕”。但是,茂名窝案的处理方式毕竟是不正确也不正当的,既经不起社会的考验,也经不起历史的评说,更经不起百姓的质问和正义的呼声。而此时,鲁迅先生的名言再次听着振聋发聩:一个都不宽恕!

  一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精神被践踏,在事实上也造成了最近坊间质疑和诟病许久的“选择性反腐”、“条件性反腐”,而“漏网之鱼”这个词也发生了意义上的变化——不是鱼的问题,不是网的问题,而是捕鱼者的问题;二者,之于那些被绳之以法的贪官,也不尽公平,本来是共同干过坏事的,到头来却有的被捕,有的还在当官,这自然有失公允;三者,之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四者,在后果上,这种向“零容忍”发起挑战的反腐模式,注定会臭名昭著。

  现在看来,“保持稳定”之说不过是对于涉事官员的一种变相保护。而“法不择众”的本质就是让法律成为摆设和花瓶。需要明白的问题是,官场的稳定,不是由官员个人决定了的,只要政府机关的框架在,官场就会一直稳定。而且,当下公务员考试仍然热到烫手,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清理一批“害群之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且,中央强调的“干部队伍年轻化”也不能在官场里空喊,把所有的贪官抓起来,提拔一些年轻的有能力的干部,也算是换一换新鲜血液,何乐而不为?

  西方哲人说过,对司法的践踏比没有法律制度更可怕。因此,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是高压线,伸手就一定要付出被抓的代价。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习近平在今年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不能养痈遗患。”重新调查茂名窝案,正是践行中央反腐零容忍、杜绝选择性反腐的最好践行。(王传涛)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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