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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遭入境处强制遣返

2014-09-24
来源:香港商报

图为涉事内地孕妇。

   微博吐槽欲向港方讨说法

  近日,新浪微博用户@如许姑娘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博文,讲述其9月20日在香港入境遭港方遣返的经历,引发大量转发和网友跟风吐槽。@如许姑娘在文中质疑自己及老公遭遇不礼貌对待,希望求教於法律界人士,欲向香港入境处讨说法。本报记者昨日联络@如许姑娘,她表示目前事情的最新进展是该帖内容已通过他人转给香港入境处,但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覆。香港商报记者李颖林玟珊
 
  在这篇名为《大月份孕妇赴港旅游遭海关羁留遣返经过》的博文中,@如许姑娘因孕期心情不佳欲赴港购物散心,孰料被香港入境处怀疑其欲以双非身份赴港产子,因而被拒入境并遭强制遣返。她并称被限制人身自由8小时以上,遣返途中老公欲上厕所亦不被允许。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陆港两地间针对双非产妇问题的争论。网络上的评论亦出现两极分化。有人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并有人表示感同身受,另一派则质疑她赴港动机不纯,或者根本就是想以双非身份赴港撞关生子。
 
  自称「失去自由8小时」
 
  根据@如许姑娘网上博文,事情大致经过如下:怀有身孕的北京女孩@如许姑娘因心情不佳,准备与老公去香港旅游散心4天。到了香港入境处时,工作人员得知她已有30周身孕后,便没收了他们的港澳通行证,随后对他们进行一系列讯问,并以「怀孕28周以上的大陆孕妇不准予入境」为由入拒绝他们入境。虽然@如许姑娘出示了各种证明,如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和北京私立医院签署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如许姑娘表示这两个合同金额加起来够在香港公立医院生3-4个孩子)等,明确地表示其不是去香港生孩子,而是去散心和购物而已,但工作人员依旧表示没有转圜余地。
 
  他们无奈只好答应返回北京,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如许姑娘和其丈夫非常生气,「在快登记的时候来了两位警官,他们像对犯罪嫌疑人一样始终一前一后把我和老公夹在中间,押送去登机口。我老公热情跟他们聊天,他们也不理,要求去洗手间,也被严词拒绝『不可以』!我们一路被监控着回到北京,在边检再次接受长达半个多钟的盘问和登记后,才拿到了被没收的港澳通行证。从下午3时15分接受讯问开始,到23时才到家,我们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
 
  本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高级研究主任方舟,他表示如果事实真如@如许姑娘所言,香港入境处这一做法不太妥当。「虽然旅游期间可能有突发情况发生,比如孕妇早产等,但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即使『双非』孩子在香港出生,小孩也无法享受到在香港的居留权,况且政府医疗上面也不享有负担。如果她真的有足够证明是去旅游,放其入境是没问题。」
 
  网友:女过丰腴都遭怀疑
 
  此帖一出,便有不少人跟帖,表示自己或周围的人也有这种经历,更有甚者,连肚子稍胖的女性,也难逃被质疑入港动机。
 
  网友@睿睿的喵喵表示:自己朋友怀孕才不到5个月,去香港旅游,在香港入境处被询问很久后,最后被工作人员以「怀孕了没事就不要来香港了」拒绝了;网友@enfema表示:去年老婆怀孕17周,即使孕检材料显示17周,还是被带到海关医务室B超机确定月份后才给入境。除了这些,不少网友也指出,穿衣稍宽体态稍胖的女性也经常被质疑是否怀孕,肚子稍胖点还会被要求自己用力按压自己的肚子,或者蹦跳两下以示未孕。
 
  很多人表示,香港入境处对待其他国籍的孕妇态度并非如此紧张。对此,方舟表示,根据观察,香港入境处确实存在内地孕妇检查更为严格的现象,原因可能在於近年来赴港生小孩的内地人比较多,而其他国籍人士较少发生这种现象,基於前车之鉴,才会出现现在这种不平等的对待方式。
 
  内地孕妇宜尊重入境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确实有明文规定,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何谓怀孕后期?内地妇女是否处於怀孕后期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但为减少争议,怀孕7个月(或28周)或以上将视为怀孕后期。)
 
  对於@如许姑娘出示了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以及与北京私立医院签署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后,还被工作人员拘押遣返一事,网友@王乔at渖阳表示,虽然内地赴港生子确实存在,但是出具了证明还不允许怀孕7个月的孕妇入境,似嫌不妥。对此,方舟表示,如果当事人准备够充分,觉得不公道,可以通过法援申请条例复核,如果觉得办事处人员做得不好,人身自由给限制,可以通过法援申请帮助,要求得到公平点的对待。
 
  本报记者昨日与@如许姑娘取得联系,她表示目前事情的最新进展是帖子的内容已经由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先生转自香港入境处,至今尚未收到对方任何回覆。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事件中香港入境处员工执法可能存在缺少人文关怀的情况,遣返途中不给上厕所令人难以接受,让孕妇感觉像被犯人一样对待,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反思,对於@如许姑娘的申诉,亦应给予及时的回应。
 
  该人士提醒说,香港入境处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允许申请入港,内地孕妇宜知悉并遵守此项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即使入港旅游意外早产,在没有医疗保障的前提下,小孩和母亲的安全都是存风险的,所以不建议孕7个月以上孕妇来港旅游。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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