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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明:“依法治国”之下要考虑“依法反腐”

2014-10-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给反腐带来哪些改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又将应法治需求,对未来反腐工作做出哪些新的部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近日就此接受南都专访时认为,反腐败中执纪与执法的关系、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如何更好地协同配合,将成为四中全会“依法反腐”亟待回答的问题。

  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给反腐带来哪些改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又将应法治需求,对未来反腐工作做出哪些新的部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近日就此接受南都专访时认为,反腐败中执纪与执法的关系、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如何更好地协同配合,将成为四中全会“依法反腐”亟待回答的问题。

  纪检部门、司法机关职能需明确定义

  南都:法治与反腐是怎样的关系?

  任建明:法治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之一。而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反腐败上都是动真格的话,二者之间会形成良性互动,反腐败甚至可以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点。

  十八大以来,我们就看到了这种良性互动局面,领导人在反腐败上动真格,为了把反腐败“进行到底”,就必须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司法体制,而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司法体制的一项主要改革就是不断提升监督权的独立性。监督权独立就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推动从人治走向法治。现在来看,并非等到法治实现,反腐败才有希望。反腐败和法治建设完全可以在良性互动中,得到共同发展。

  南都: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将可能给反腐提出哪些新命题?

  任建明:“依法治国”之下,就要考虑如何“依法反腐”。“依法反腐”面临的现实问题,首先就是在惩处腐败中是依照党纪还是依照法律来执行?现在是领导干部出现贪腐问题,党纪、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我们的做法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给司法部门,根据其触犯的法律做出处理。这在“到底是纪律优先还是法律优先”的问题面前,与法治反腐有一定的不一致之处;从反腐败的效率来看,也是一个低效的安排。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司法机构在反腐中作用的发挥,按照目前的“打虎”流程来看,司法部门还是比较“被动”的,时间流程上一般都还是纪检部门在前、司法机关在后。所以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纪检部门、司法机关都需要重新对各自在反腐中所扮演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定义。

  近期不可能成立“反腐败总局”

  南都:你认为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应怎样调整职能?

  任建明:随着法治反腐力度加大,在具体线索管理、案件查办中,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应该要达成更好的协同配合。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之下,在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和探索。比如在办案中越来越多地运用“联合专案组”,让司法机关更早地介入到贪腐案件中;通过“联合专案组”的调查,一旦确定违反党纪的证据,纪委会迅速做出党内处分,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门做进一步的深挖和处理。个人认为,解决执纪与执法如何更好协同配合,联合成立专案组的做法将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如果能将这一做法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不仅有助于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大大减少重复劳动,让纪检机关由更多的精力去处理涉及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加大司法机构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让司法机构与纪检机关在办案中形成协同配合、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

  南都:对于“依法反腐”,社会各界另一个期待是,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之间的反腐力量。比如整合监察、反贪局,成立一个自上而下独立的“反腐败总局”或“反腐败委员会”,直接由中纪委管理、不受地方政府和单位领导,你认为这一猜测的实现可能性大吗?

  任建明:个人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其后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体会议,还不会谈及职能机构整合这样具体的议题,而是首先关注如何加强依法反腐。目前,承担反腐职能的纪检系统、司法部门对贪腐的处理中都有其各自的依据,纪检部门是依据党章、党内法规查处贪腐;司法部门这是依据宪法、刑法来处理腐败;在加强依法反腐中,怎样处理执纪与执法的关系、如何增强几个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四中全会亟须回答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最近的打虎中,纪检、司法机关的配合也更为高效了。所以,如果能够通过确定联合办案机制,让执纪与执法并行、让纪检与司法更好地协同,就能够促进各个反腐败机构在职能上的优化配置和资源整合。 南都记者 程姝雯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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