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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證實煤炭司副司長家中搜出2億多現金

2014-10-31
来源:中國新聞網

   反貪局證實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2億多現金

  資料圖: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
 
  原標題:最高檢: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2億余元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今日表示,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今年以來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有關情況。
 
  有記者問,今年以來,有關國家發改委官員涉嫌腐敗相繼落馬的新聞被媒體多次報道,社會各界對此十分關注。請問發改委系列案件是如何被發現并立案偵查的?呈現出了哪些特點?在辦理這一系列案件中,檢察機關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么?
 
  徐進輝說,今年以來,根據中央反腐敗整體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直接組織指揮北京、河北、黑龍江等地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辦11案11人,其中,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發改委價格司5人、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新能源司司長、核電司司長、電力司副司長、煤炭司副司長、價格司原司長、現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徐進輝表示,從檢察機關案件的查辦情況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于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腐敗。
 
  二是在管理和監督機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監管,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
 
  三是收錢辦事成為這些人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長期共同受賄,形成窩案串案。
 
  四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徐進輝強調,在辦理發改委系列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堅持高度重視辦案效果和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特別是注重維護發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堅持一案一通報,對每個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都先向發改委主要領導、中層領導通報,得到了國家發改委黨組和主要領導的大力支持,保證了案件的正確順利辦理。
 
  新聞資料:
 
  國家發改委共11人被查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發改委價格司5人、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新能源司司長、核電司司長、電力司副司長、煤炭司副司長、價格司原司長、現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
 
  5月23日,最高檢對外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該消息是在最高檢宣布對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立案偵查兩天后發出。這意味著,3天內,共有4名國家能源局官員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6月23日:電力司副司長梁波被帶走調查。為近三個月來國家能源局落馬的第5位官員。
 
  發改委價格司5名官員被查
 
  8月24日,司長曹長慶被帶走調查。9月22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副巡視員郭劍英被帶走調查。9月28日,價格司又有3名官員被帶走,包括剛剛接替曹長慶擔任司長的劉振秋,以及周望軍和李才華兩名副司長。至此,“天下第一司”已經有5名官員被查,偌大的價格司只剩下一名巡視員和一名副巡視員兩名司局級領導。
 
  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
 
  8月22日,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涉賄被立案偵查。
 
  早前報道:
 
  發改委人士:億元司長魏鵬遠行事張揚出事不意外
 
  上億元現金,燒壞四臺點鈔機……這樣豐富的細節被媒體曝光后,4月中旬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的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成為十八大以來能源領域落馬的第25位高級官員。
 
  魏鵬遠4月被帶走調查,業界普遍認為與神華集團涉嫌“煤炭黑幕交易”舉報有關。但神華集團宣傳處處長郝華5月15日在回應《新京報》時稱,“該官員落馬與神華沒有關系,其負責項目審批與企業的內部經營不會有關聯,而有關黃驊港的煤炭黑幕交易神華已經展開全面調查,月內就會有結果。”
 
  魏鵬遠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相關人士透露,魏鵬遠在煤炭司主要負責的是煤炭基建項目的審批和核準,曾參與過多次的煤炭產業規劃制定和煤炭產業整合。其被帶走調查的主要問題應該是出在煤炭產業兼并重組上。
 
  煤炭司是國家能源局負責煤炭、煤層氣開發管理的業務部門。其主要職責為: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這一職權范圍涉及煤礦開發、淘汰落后產能、煤層氣發展規劃、煤炭清潔利用的審批權。
 
  在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之前,魏鵬遠在發改委煤炭處工作。 國家能源局成立后,魏鵬遠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為正處級副司長。 在煤炭司里他主要負責煤礦基建的審批和項目改造核準工作。
 
  能源局網站資料顯示,從2013年至今,青海魚卡礦區魚卡一井、山西離柳礦區沙曲一號礦井、山西離柳礦區沙曲二號礦井及選煤廠等改擴建項目獲得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核準。
 
  積極促進煤電聯營也被認為是魏鵬遠“出事”的主要原因,在魏鵬遠公開表示將推進煤電聯營之后,山西省政府下發《山西省促進煤炭電力企業協調發展實施方案》,并專門成立煤炭電力企業協調發展領導組,全面推動煤電聯營。后促成多樁交易,如山西同煤集團控股中電投漳澤電力、山西煤炭運銷集團與山西國際電力戰略重組,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受讓華電所屬山西和信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轉讓的股權。筆者了解到,在這些重組和股權轉讓中,魏鵬遠表現得非常積極,大多參與其中。
 
  “魏鵬遠行事比較張揚,4月份‘出事’之后,大家都并不意外。”一位發改委相關部門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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