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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暫不調整

2014-11-19
来源:新京报
  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通知決定,自當日24時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90元和180元。至此,國內油價實現了“八連跌”。隨著油價下調,青島、昆明和寧波等城市宣布下調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對此,北京市發改委昨日表示,由于油價變動未達到調價幅度,北京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暫不作調整。
 
  多個城市取消或降低燃油附加費
 
  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根據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先后十余次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了調整。自今年7月21日開始,油價進入了連續下降的通道。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稱,自當日24時起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下調190元和180元。至此,國內油價實現了“八連跌”。
 
  據測算,在“八連跌”后,國內汽、柴油零售價跌至4年半以來的最低價,其中,汽油價格累計下調1515元/噸,折合90號汽油下跌1.10元/升,93號汽油下跌1.16元/升。目前,國內多數省份93號汽油零售價已全面進入6元時代。
 
  據了解,從11月18日零時起,青島將停止征收客運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市民乘出租車不需要再交1元的燃油附加費。另外,寧波從11月2日零時起客運出租汽車的燃油附加費由現行的每車次2元降至1元;昆明從11月19日零時起,燃油附加費由每車次2元調至為1.5元。
 
  市發改委稱將關注油價變動并定期測算
 
  市發改委昨日介紹,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定期測算油價變動幅度,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油價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市發改委表示,據測算,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北京92號汽油價格上調9次,最高至8.03元/升,下調16次,最低至6.76元/升,油價水平在7.57元/升以上的執行天數為409天,在7.57元/升以下的執行天數為88天,累計變動幅度未達到0.8元/升,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未達到機制規定的調整條件。
 
  市發改委稱,下一步將會同市交通委繼續關注油價變動情況,定期測算油價變動幅度,按照《辦法》規定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
 
  ■ 時間軸

  北京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曾多次調整
 
  2009年11月 北京完善了出租車租價油價聯動機制。當油價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時,乘距超過基價公里加收1元/運次燃油附加費。一旦油價高于7.10元/升時,燃油附加費標準相應上調。而按照聯動機制,當油價跌回6.50元/升至7.10元/升的區間時,燃油附加費降回至1元/運次;當油價跌至6.50元/升以下,取消燃油附加費
 
  2011年4月 燃油附加費由1元/運次增加至2元/運次
 
  2012年3月 燃油附加費由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2年6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調回2元
 
  2012年9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從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2年12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調回2元
 
  2013年3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由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3年7月 燃油附加費調至1元/運次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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