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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礦石資源稅改或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

2014-11-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敲定能源資源稅改革后,關于鐵礦石資源稅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
 
  11月24日,中國冶金礦山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雷平喜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稱,在煤炭、天然氣資源稅陸續改完后,鐵礦石資源稅已經成為改革的重點,“現在有一個專門的班子在負責,具體的改革方案還在做”。
 
  此次改革的大方向就是要將目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這個思路已經基本確定。
 
  實際上,從2009年開始,國家就針對鐵礦石稅負問題做過專門調研,此后,業內關于給國產礦減負的呼聲一直不斷。尤其是,在鐵礦石供需形勢發生逆轉、價格持續下跌的今天,國內礦山企業已經到了“不減負不行”的地步。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份,國內礦山行業中,虧損企業數已經達到741家,占企業總數的21.5%,虧損企業單位數同比增長27.3%;虧損企業虧損總額47.4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55.9%。
 
  企業盈利不斷下滑,但背負的各項稅負并未明顯減輕。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各地涉及鐵礦企業稅費種類近三十種,除企業通常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常規稅種外,還有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維簡費、安全費、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土地損失補償費等名目繁多的特殊稅費項目。
 
  卓創資訊分析師劉新偉向記者介紹,如果以單獨的稅費項目來看,在上述各項稅負中,資源稅的占比是比較大的。
 
  資料顯示,我國鐵礦石資源稅征收始于1984年,1994年后調整為從量定額征收,征收范圍為每噸2~30元,并根據礦山不同類型和等級來給予不同的征稅標準。2002年鐵礦石資源稅下調,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調整至60%,2012年上調至80%。“中國鐵礦石品位普遍較低,平均品位在20%~40%之間,每生產1噸63.5%品位精粉需要1.58~3.175噸原礦,每噸精粉應繳稅額為26~63元。”劉新偉說。
 
  但從量計征的辦法,逐漸在其后的執行中暴露出種種弊端。
 
  中聯鋼分析師朱金龍表示,之前的從量計征中,各個地區各個礦山不一樣,實際相差很大,對于很多品位很低的礦山來說很不利。比如,以原礦產量計算資源稅,一個原礦品位30%的礦山,生產一噸精粉需要消耗三噸原礦,只需繳納三噸的資源稅,如果是原礦品位15%以下的礦山,一噸精粉就要繳納七八噸原礦的資源稅。“從量計征不會考慮礦山實際盈利的情況,行情無論好壞,資源稅是一樣的。”他說。
 
  雷平喜同樣意識到了上述問題。他向本報記者表示,新的改革方案一定要合理,“大方向就是從價計征,這個已經是改變不了的了,現在就看具體的執行范圍怎么定”。
 
  但他也透露,目前改革方案還很不成熟,所以具體什么時間推出還不好說。“現在的問題是,每個礦山差別也很大,具體怎么從價計征,是全國統一定一個計征范圍,還是一個礦區設定一個范圍,這個變數還比較大,明年能否推出還不好說。”
 
  楊家聲還認為,鐵礦石的長期需求依然強勁,行業的困難是暫時的,只要扛過了這個“冬天”,鐵礦石行業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是可以預期的。因此,加大對礦山行業的政策支持很有必要。
 

  不過,在朱金龍看來,從價改革只能稍微減輕相關企業的負擔,“礦山的稅費項目實在太多,甚至難以計數,單獨減少資源稅的用處不大,中國礦山企業的成本高于國外礦山,才是制約中國礦山生存的最大命門,這個是稅改所解決不了的”。據悉,對于一些礦山來說,即使全部稅費都得以免除,將總成本降低20%~30%,要與國外大礦山低至40美元乃至20美元以下的超低成本相抗衡,仍有難度。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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