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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場所2015年6月1日起將全面禁煙

2014-12-01
来源:健康报

  本報訊 (記者陳 飛)11月28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該《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在禁止吸煙場所和區域抽煙可被處以最高200元罰款。《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一些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也被列入禁止吸煙範圍,包括幼稚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條例》還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教師不得在中小學生面前吸煙等。

  《條例》規定,各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條例》在本單位落實的第一責任人。餐廳等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場所執行控煙的第一責任人。禁止吸煙場所不僅需要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還需要對吸煙者進行勸阻,不聽勸阻的要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如果經營者未履行上述職責,將被處以2000元~1萬元罰款。

  根據《條例》,北京將建立以衛生監督為主、行業監管為輔的執法模式。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控制吸煙的政策、措施,開展控制吸煙的衛生監督管理,受理違法吸煙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教育、文化、體育、旅遊、交通、工商、公安、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煙草專賣等相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者領域內的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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