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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國企”為何變成“搖錢樹”?

2014-12-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據新華社報道,10日,被稱為“廣州史上最大貪腐案”的白雲農工商系列腐敗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廣州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因犯受賄罪、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高達近4億元之巨,被法院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雖已落槌,但一連串疑惑卻懸疑待解: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國企,本已負債累累、瀕臨破產,為何能在張新華的運作下成為腐敗斂財的“搖錢樹”?以幫助國企扭虧為盈自我標榜的“改革先鋒”張新華,如何成功侵吞如今市值高達50億元的國有資產?長達十五年、牽涉所有國企高層的貪腐行為,為何遲遲沒有被及時發現和遏制?

  借改制變“土豪” 賣地面積頂154個足球場

  “在這個時代,誰擁有了土地,誰就擁有了一切。”這是張新華曾經的“信條”。

  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為廣州市農工商集團下屬企業,擁有總面積約2.5萬畝的土地、20多家下屬企業。十年前,這家公司曾陷入6.2億元的巨額債務危機,最終在張新華手上“變廢為寶”,奧秘便在土地。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作開發房產項目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款共計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

  2003年後,張新華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陸續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和解、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取得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地塊,進而通過出租、轉讓獲取利潤,還通過股東集資方式,繼續侵吞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土地。根據評估,張新華侵吞國有資產2.8億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張新華還利用控制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職務便利,為江門一家公司受讓廣田公司的債權及相關地塊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超過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

  “白雲農工商經營不善,欠下很多債務,但擁有很多土地,張新華意識到土地升值的好處,便借此大做文章。”辦案人員介紹,白雲農工商公司的曆史用地有不少權屬複雜、手續不全,有的甚至沒有紅線圖,張新華利用這一點逼開發商就范。

  據專業機構評估,該案中被張新華違規處理的土地面積多達110萬平方米,相當於154個標准足球場那么大,建築面積約55萬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資產市值近50億元。

  辦案人員透露,在事情即將敗露之際,張新華沒有選擇外逃,主要是還想再多賣幾塊地,畢竟“一塊地就能賺好幾個億”。

  一念之差成“巨貪” 專業中介當“幫凶”

  多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不少人對張新華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他是“能人”,讓瀕臨破產的國企“起死回生”;有人認為他貪得無厭,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在庭審中,張新華也堅持為自己辯解,聲稱是“在保護國有資產”“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事實上,張新華的貪腐手法的確相當有“技術含量”,背後還有一幹專業人士充當“智囊團”。據了解,該案涉案人員多達55人,包括白雲農工商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副書記等9人,村幹部、親屬、私人老板、法官、律師、拍賣公司負責人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共同侵吞國有資產的腐敗鏈條。

  在蠶食土地的過程中,張新華先虛構下屬企業向廣田公司借款,再聲稱無力償還,拿土地抵債。在評估土地價值時,利用中介機構故意把價值壓低。“表面上看程序都合法,背後裏卻有貓膩。”公訴人說。

  案發前,張新華曾被白雲公司多名職工舉報十多年,卻未被查處,辦案人員對此的解釋是張新華善於“銷贓”,使人抓不到把柄。張新華在香港成立了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機代其持股,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後再通過新元公司賬戶將部分贓款彙至其前妻和女兒的海外賬戶,又將剩餘贓款出借或投資廣田公司收取高額回報。

  此外,張新華還借安置員工之名,成立多家關聯公司,將贓款注入或出借給關聯公司用於投資開發廣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業,漂白被其侵吞的國有資產,打造自己的商業帝國。

  “不可否認,張新華是具有經營頭腦的,可惜的是在他走錯路時沒有人及時喝止,使他越陷越深。”一名辦案人員感慨地說。

  重判以儆效尤 “邊緣國企”不能成為監管盲區

  張新華的嚴重貪腐行為是其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判決書顯示,張新華因涉嫌嚴重的經濟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訴機關處理,且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張新華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共同貪汙犯罪中是貪汙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負責組織、策劃、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額國有資產,應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鄭允展告訴記者:“張新華等人貪汙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總金額達到3.4億元,甚至一筆受賄都高達1000多萬元,直接挑戰公眾的心理底線。”

  辦案人員認為,負債企業被邊緣化產生監管盲點是張新華案的最大教訓之一。如今社會焦點多集中在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身上,對白雲公司這種負債困難的企業關注度較小,使其邊緣化成為監管盲點。

  與此同時,國企“一把手”一手遮天,也極易架空民主監督。不少白雲農工商老職工告訴記者,他們常年被告知“企業經營困難”,也不甚了解紛繁複雜的投資行為、過程和結果,對大額資金的調度、重大資產的處理更是無從知曉,很難知道張新華背著大家幹什么事。

  “過去很多年裏,不少人把企業和‘一把手’捆綁在一起,認為反腐反到‘一把手’頭上企業就垮了,實際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必須扭轉過來。”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說。

  業內人士認為,在新一輪國企改制如火如荼之際,白雲農工商系列腐敗案的教訓對於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具有警示意義。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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