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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聯訊欺詐發行 21名責任人受處罰

2014-12-16
来源:證券日報

  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00萬元,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867萬元,并處以440萬元罰款

  證監會12月15日在網站公布了兩份與海聯訊(15.860, -0.34, -2.10%)有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兩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其中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責任人多達18個,另一份則涉及到3名責任人。也就是說,在海聯訊這起欺詐發行案中,共有21名責任人受罰。

  證監會介紹,經查明,海聯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報送中國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二是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和信息披露違法兩項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海聯訊給予警告,并處以822萬元罰款;對章鋒給予警告,并處以1203萬元罰款;對邢文飚、楊德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飆、蘇紅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胡婉蓉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羅自力處以10萬元罰款;對羅力、肖逸、郭志忠、王德保、周建中、林夏、廖曉光、劉寶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對程浩忠、周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平安證券[微博]在推薦海聯訊IPO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按規定對海聯訊IPO申請文件進行審慎核查,從而未能發現海聯訊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收入的事實,其所出具的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平安證券未審慎核查海聯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證監會決定,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00萬元,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867萬元,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對平安證券海聯訊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對韓長風、霍永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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