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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巢模式深陷分紅悖論 亟待清除制度羈絆

2015-01-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國家體育場“鳥巢”賽後運營一年,剛剛度過“蜜月期”的合作雙方居然“離婚”了。從招投標、建設到運營的全程,一系列不符合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精神和現行法律法規的做法,都給專案運營的最終失敗埋下了伏筆。

  《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採訪發現,PPP模式與現行的一些財務、法律制度存在矛盾之處。以“鳥巢”的盈利計算為例,如果按折舊計提,則運營方無法實現分紅;如果按股權清算,則北京市政府30年不要分紅的承諾違法。專家表示,全面推行PPP模式,首先要清除制度上的羈絆。

  “鳥巢”半路散夥

  將近十年前,北京市政府決定對國家體育場“鳥巢”等專案採用PPP模式,“鳥巢”成為我國首個採用PPP模式建設的大型體育場館。然而這段“婚姻”卻最終遺憾收場。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在“鳥巢”總計近32億元的投資中,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等四家企業組成的中信集團聯合體出資42%,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支付剩餘的58%,雙方按投資比例組建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負責“鳥巢”的融資、建設、管理等工作。中信聯合體擁有賽後30年的特許經營權,運營期間自負盈虧。期滿後,“鳥巢”由北京市政府收回。

  為使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合作雙方都盡力為對方分擔風險。中信聯合體不僅幫助北京市政府減少了直接投資,還要為“鳥巢”承擔每年高達1.5億元人民幣的運營費和利息支出風險;而北京市政府則提供了許多鼓勵和激勵措施,盡可能地幫助企業降低風險,如提供低價項目土地,價格僅為相鄰地段的十分之一等。

  開工不到四年,這座世界同類體育場中規模最大、結構最複雜、技術難度最高、工期和品質要求最嚴格的體育場矗立在世人面前,並圓滿完成奧運會的主要賽事任務。資料表明,包括“鳥巢”在內的六個場館及設施項目總投資約194億元,除北京市政府出資20億元外,其餘約174億元都是社會資本。

  在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看來,PPP模式在“鳥巢”等奧運體育場館的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它探索出一條發揮政府信用杠杆作用、充分動員社會資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的多元化融資新管道,實現了政府職能的轉變,使相關部門從側重審批變為側重服務,搭建了政府、企業、金融、法律機構之間的信用建設橋樑,也鍛煉了參與合作的國內企業,加速了體育產業的發展。

  令人惋惜的是,“鳥巢”賽後運營一年,剛剛度過“蜜月期”的合作雙方居然“離婚”了。

  2009年8月29日,北京市政府與中信聯合體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體育場運營維護管理協議》,對“鳥巢”經營者進行股份制改造:中信聯合體放棄了30年特許經營權,轉而獲得永久股東身份;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由北京市國資委派任。這意味著PPP模式在我國大型體育場館建設、運營中的首次應用宣告“夭折”。

  盈利計算悖論

  “鳥巢”專案的失敗暴露出在執行過程中,PPP模式與現行的財務、法律等制度還存在矛盾。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發現,一方面,“鳥巢”的招標流程不完全符合PPP專案要求。將設計責任交給投標人是體育場館建設的重要特點,但在“鳥巢”招標過程中,北京市政府先行招標選定了設計方案,造成設計上對體育場賽後商業運營考慮不足,限制了項目公司在賽後對“鳥巢”商業效率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招標時過於看重融資能力,賽後運營管理能力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中信聯合體內部缺少利益協調機制。由中信集團、北京城建集團、美國金州控股集團等企業組成的中信聯合體,上述三方都具備豐富的建設經驗和良好的融資能力,但都未經營過體育場館,嚴重缺乏運營管理經驗和體育產業資源,註定了賽後運營的盈利模式單一。同時,三方都想從建設承包合同中獲利,對建設方案失去良好控制,成本超出概算約4.56億元,惡化了專案的資產負債表。

  此外,國家體育場的“定位”加上公眾對PPP模式認知不清,直接影響了賽後運營效益。運營方在諸如企業冠名,觀眾座位椅冠名等商業運作方面均招致非議,出現了所謂“商業化與公眾利益的衝突”,運營商不斷提出的舉辦演唱會等文藝活動申請,也被相關部門以消防安全等原因駁回。有專家說:“企業想做一些事,但政府部門的限制比較多。”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在PPP執行過程中,PPP模式與現行的一些制度存在矛盾。例如,按照現在會計準則計提折舊,讓“鳥巢”的盈利計算成為一個難題。在30年的運營期內,運營方事實上是在為北京市政府投入的20億元的折舊額“埋單”,根本無法實現分紅。再如按照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必須按照股權來清算,北京市政府30年內不要分紅的承諾違反清算法。

  “鳥巢”經營權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責任有限公司重新主導後,逐步實現了現金流的平衡,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政府收回‘鳥巢’經營權,違背了PPP模式初衷,對我國今後大型體育場館PPP模式的推廣存在不利影響。”一位業內人士說。

  兩份指南之惑

  隨著PPP新一輪熱潮來襲,為了更好地支持PPP的實際運作,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政策正陸續公佈。然而,兩個部門各推各的管理辦法,也讓市場頗感困惑。

  2014年12月4日,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分別在各自官網上發佈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和《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分別從政策層面和實際操作上對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予以指導。

  今年1月19日,財政部再次發佈通知,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進一步介紹了PPP項目合同體系。當日,發改委官網也公佈了關於《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發改委和財政部同一天發文,這是好事。”有專家表示,財政部與發改委陸續發文規範PPP,表明被寄予化解政府性債務厚望、擔負城鎮化融資重任的PPP模式走上了有章可循之路。但同時,作為推廣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目前已現兩部指南和辦法,“如果不同部委的檔內容有衝突的話,就很容易給市場造成困惑”。

  一些專家和企業界人士建議兩個指南應該統一,否則會使基層在實踐中無所適從。黑龍江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程遙說,還要做好政府、各部委的權力職責劃分,“首先不能出現自己人打架”。

  清除制度羈絆

  經過一年的探索實踐,PPP政策框架基本成型,15個省份30個示範項目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多位元專家表示,全面推行PPP模式,首當其衝的問題是要清除制度上的羈絆,確立制度威信。

  程遙說,當前深化PPP模式亟須從對PPP的認識、推行和監管等各個環節不斷進行制度設計和完善。他進一步建議,全面推廣PPP模式必須要有制度護航,應該從國家層面確定一個權威的法律,從而使之具備統一的原則性做法和較強的法律效力,避免中央部門或地方制定的法規政策產生衝突。

  財政部金融司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下一步,財政部將與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PPP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有利於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著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利於簡政放權、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確保專案順利推進實施;三是有利於合同履約管理,依法保障PPP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按合同辦事”。

  上述負責人表示,由於缺乏可借鑒的成熟範例,對現有專案操作有一個掌握的過程,一些地方存在工作準備不足、信心不足的問題。財政部將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積極幫助地方協調解決,並研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記者任鵬飛、強勇、夏軍、毛偉豪、王凱蕾、塗洪長、姜辰榮、何宗渝、何偉、汪偉采寫)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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