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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不報 潔工判緩刑賠款

2015-01-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灣仔去年平安夜午後發生的解款車跌錢意外,首次因拾錢不報的男子昨日在法庭被判刑。該名六旬男清潔工撿去8000元後,只將其中2000元交到警署,私吞6000元用以購買新款手機,最終因犯案過程被附近閉路電視拍下被捕。法官判刑時形容拾錢事件「無法無天」,直言此類案件本應判以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加上涉款不多,判囚一個月、緩刑18個月,及需賠償6000元予受害公司。

  執八千交二千私吞六千

  68歲的被告鍾×傑,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即於去年12月24日,在灣仔告士打道西行線近史釗域道盜竊屬於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財產的港幣6000元。他由妻子陪同到庭,並於庭上認罪後,不斷用紙巾拭淚。

  案情指,一輛香港安全押運「G4S」解款車職員,當日將紙幣由中銀運送至位於長沙灣的公司總部時,在告士打道跌出3箱紙幣。被告有份在路上撿去紙幣,其後將部分紙幣交到警署。警方於6天後在被告公司將他逮捕歸案。他在警誡下承認當天撿走8000元,只將當中2000元交往警署;餘下的6000元用以購買三星型號的手提電話。

  天眼攝下犯案過程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受引誘犯案,現感到十分後悔。裁判官聽罷案情,指此為一宗極不尋常的拾遺不報案件,直斥一大班人明知財產屬他人仍然撿去,簡直無法無天;並指此類案件本應判以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加上本案涉款不多,故判以緩刑。

  當天解款公司證實失去1523萬元,至今已拘捕7名涉案男女。警方事後呼籲拾錢的市民交還,強調干犯盜竊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至本月初,已有46人將792萬元交還,仍有700多萬元至今仍未尋回。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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