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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析死緩犯7年申訴無果背後

2015-03-02
来源:大河網

  摘要:顯見的程序漏洞、違規違紀、領導頂風幹預……《意見》重點指出的大部分沉珂積弊均在發生在陝西的這一案例中得到凸顯。中央深改小組日前通過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插手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劃出了‘紅線’”。

  死緩犯7年申訴無果背後:幹預之手亟需問責

  一起並不複雜的故意傷害案中,被告7年申訴,堅稱因遭遇羅織構陷屈打成招, 原告也在談話筆錄中承認被告“無作案動機”,兩級法院卻仍依據程序違法的重傷鑒定和多份自相矛盾的供述與證詞作出有罪判決。窮盡司法救濟程序後,最初的判決結果仍未改變。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已逾2年,該案仍未得出最終定論。面對記者的追問,法官告知:法庭之外,有領導幹預。

  發生在陝西榆林的這起審判案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媒體與公眾的廣泛關注。

  時值司法體制與審判獨立改革縱深推進,對此案審判的程序、實體是否公正進行追問與監督也更具標本意義。

  這一案例中,程序與實體之誤幾乎貫穿了整個案件審理過程。其中包括:在偵查訊審問階段,對被告進行有罪推定,已經證實的刑訊逼供致其吞釘求死,屈打成招作出有罪供述;多份前後矛盾的當事人供述被選擇性采信;重傷鑒定被裁定為程序違法;原告面部無可見瘢痕卻訴稱遭重度毀容;案發後當事人成立公司經營至今卻訴稱喪失勞動能力;法官承認案件受到領導幹預……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65項司法改革舉措,旨在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等信息應當存入案件正卷。

  顯見的程序漏洞、違規違紀、領導頂風幹預……《意見》重點指出的大部分沉珂積弊均在發生在陝西的這一案例中得到凸顯。

  遺憾的是,本案曆經一審、上訴、高院發回重審、再審,多位重量級法學家的呼籲與建均未奏效,7年來屢次司法救濟與糾錯機會悉遭錯失,案件則在“長官意志”下被辦成了很難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值得追問的是,是誰在庭審背後“打招呼幹預審判”?是什么樣的利益與力量驅使領導幹部不惜頂風違紀? 在《意見》出台後,幹預審判的領導將承擔何種責任?如何保障類似違規幹預不再發生?

  中央深改小組日前通過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插手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劃出了‘紅線’”。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為禍尤烈於多次犯罪”,以此案審視,踐行司法實踐的核心價值追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讓領導幹部樹立不得幹預司法活動的“底線”與“紅線”意識,既有科學明晰的長效機制,便需令行禁止的問責懲戒,以儆效尤。

  文/柴胡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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