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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在臺遭罰2萬:分公司備案被指“偽裝身份”

2015-03-02
来源:TechWeb

  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在臺灣監管部門的備案資料(圖片來自中時電子報)

  【TechWeb報道】3月2日消息,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管部門認定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成立之初時“偽裝身份”,開出12萬新臺幣(2.4萬人民幣)罰單,并要求后者在半年內補辦申請資料。

  臺灣“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2008年就已申請來臺,但當時是以新加坡企業身分來臺,而當時臺灣還沒有開放陸資投資。臺灣2009年才開放陸資來臺成立分公司。

  臺官員表示,雖然當時中國阿里巴巴已有名氣,投審會也懷疑過兩者有關系,但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堅稱是新加坡資金,且當時沒有淘寶業務等,未能掌握充分證據,因此過去無法開罰。

  但去年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投審會取得原始股東等進一步資料后,才確認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與中國大陸阿里巴巴是同一集團。

  臺官員稱,因為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資本額僅一百萬元臺幣,依比例原則,這次開出最低返單12萬元,處罰通知已在農歷年前寄發,業者前兩天已收到通知,目前沒有提出異議。

  阿里巴巴發出聲明稿指出,阿里巴巴是在2008年按照當時相關法規在臺灣成立分公司,展開阿里巴巴B2B國際站面對供應商的業務,多年來一直致力成為協助臺灣中小企推動全球貿易的橋梁,為會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了解法規上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會按規定補充資料或進行申請。

  另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對于在臺灣備案時未登記為大陸公司的原因,阿里巴巴認為,阿里巴巴最終控股公司在美國上市,僅16.28%為陸資股東,大股東尚包括軟銀、雅虎等,資金組成相當國際化,因此不應被認定為陸資,而當時以新加坡企業注冊并無不法。

  對此,臺灣監管部門認為,阿里巴巴的回應“根本是硬拗”(牽強),因為依照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設計,但合伙人制度允支持阿里巴巴提名董事人選,同時雅虎和軟銀需要支持阿里提名人選,而阿里巴巴、軟銀、雅虎持股總計已逾6成,已符合陸資對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條件。(小峰)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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