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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普選法律依據是基本法

2015-04-12
来源:香港商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在港表示,香港的民主發展、選舉權利,不是英國給的,不是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給的,也不是反對派給的,而是基本法規定的。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作出的相關決定,是香港實現普選的唯一法律保障和依據。

  香港商報記者 何家祺 實習記者 葉鈴兒

  饒戈平:人權公約不適用香港

  饒戈平出席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舉辦的「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討會」時指,香港有人指普選要堅持所謂的「國際標準」,這是建立在假設的法律基礎之上,即人權公約普選條款在香港適用。

  他說,人權公約第25條B款規定,締約國公民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政治權利。但因為英國當年的保留,人權公約的普選條款在香港從來不具有適用的法律效力。香港回歸後,由於中國的默許,有關保留實際上仍然維持效力。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正式加入人權公約,不是公約當事國。中國既無權宣布撤銷英國的保留,也無權宣布維持英國的保留。

  饒戈平強調,自回歸那一天起,香港就脫離了對英國的條約依附關係。英國失去了就人權公約如何在香港適用採取法律行動的資格。保留是否取消,將取決於中國正式加入人權公約時的立場。在此之前,相關保留並未自動失效。

  饒戈平指,為了維護香港的穩定,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公約在香港回歸前的適用狀況,既不增加、也不減少在香港產生實際效力的公約條款。這一立場,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1997年中國政府致聯合國秘書長的照會中都有體現。其中,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饒戈平說,香港回歸後人權公約繼續「有效」的條款,嚴格限於回歸前在香港適用的條款,不包括保留條款。回歸後,人權公約普選條款在香港不具約束力,不構成香港普選的法律基礎。

  人權事務委員會無權說三道四

  談及反對派經常提及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結論等問題時,饒戈平表示,人權事務委員會並不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而是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設立,旨在監督公約執行情況的一個條約機構。其職能包括審議各締約國提交的實施公約情況的報告,但無權就締約國的權利義務作出決定,無權決定是否撤銷保留,委員以個人身份參與。

  饒戈平強調,人權事務委員會不是司法機構。它的決定,包括其審議結論,不是「判決」,只具有建議性質。它的審議意見對中國、對中國香港沒有法律效力。中國不是人權公約締約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無權對中國說三道四;它也不足以改變人權公約第25條B款不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地位。

  范太:拉布只會失民意支持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出席基本法研討會後坦言,就她現時觀察所見,政改方案獲立法會通過機會不高,但世事常變,要繼續觀望未來發展。她稱,不知如何能釋除泛民人士的疑慮,「有人連基本法寫明也不相信」。

  港推民主基本法有清晰指引

  范徐麗泰指,基本法在起草過程已有考慮到民主要在香港實行,在45條「白紙黑字」列明香港可按實際情況對政制進行循序漸進的改革。她認為,基本法已有清晰指引,不知道如何才能釋除泛民人士的疑慮。她又表示,非常樂意幫泛民人士向中央轉達意見,但不能保證可得到符合他們要求的回應。

  就有關溫和派泛民人士同意「袋住先」、爭取未來重啟和優化政改,范太表示,這些人士均「手上無票」。雖然她個人希望政改可以獲得通過,但對政改能否通過立法會表決表示不樂觀,「然而,世事多變,應該觀望未來發展」。

  她說,港府對功能組別暫無進行諮詢,若中央政府對日後政改優化和重啟作出承諾會削弱港府權威,認為是否取消功能組別需要通過社會溝通和諮詢。

  范太還指,現時泛民議員進行拉布只會令市民對政府及立法會印象變差,雙雙民意下降。她認為,議員應以為人民服務為目標,不要只顧保障自己的利益,不然只會讓老百姓越來越失望。

  另外,對曾鈺成早前指可能會辭職為政改投票,曾任立法會主席的范太回應,這個做法正常,是政治上負責的行為。

  陳弘毅冀理性討論減少分歧

  陳弘毅於研討會指,基本法在法制角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子法,而非個別人士認為的「憲法」。他表示,基本法的訂立原意美好,但因對基本法的不同理解,現時香港社會出現對立和矛盾,政府施政舉步維艱,情況令人失望和擔心。

  他直言,香港和內地是命運共同體,而部分民主派人士卻敵視甚至「妖魔化」中央,令「一國兩制」蒙上陰影。他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這個關鍵時刻可理性討論、減少分歧,對基本法作進一步了解。香港商報實習記者 葉鈴兒

  王振民:中央是港民主最大推手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昨在港表示,中央是香港民主背後最大的推手。過去香港沒有民主,但日子還是可以過;在發展民主過程中,千萬不能摧毀法治及破壞基本法。

  中央無意將港改造為內地城市

  王、廉等人昨在港出席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討會。王振民致辭時表示,制訂基本法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同時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它賦予了香港高度自治,但屬有限授權;大眾看基本法時,不能只看到「高度自治」條文,亦要看到其中規定了中央的職權。

  王振民指,中央誠心誠意讓香港發展民主是毋庸置疑的。他重申,在發展民主過程中,不能讓基本法和法治被摧毀,否則情況令人擔憂。他強調,國家在「一國兩制」下,從來沒有想過將香港改造成跟內地城市一樣,否則香港便沒有意思。他坦言,中央是香港民主背後最大的推手,也是國家決定在基本法中規定了香港要有普選。

  他說,即使國家沒有改革開放,沒有中華民族復興,香港也要回歸:「不是說國家富,你就回歸;國家不富,你就不回歸。(不管怎樣,)香港也得回歸。」若香港在國家最困難之時,或在改革開放之前回歸,或許就沒有「一國兩制」;但沒有「一國兩制」,香港也得回歸,這是沒有選擇的——他以「人不能挑選自己的父母」比喻香港與祖國的關係,呼籲港人應處理好與內地的關係。

  王振民表示,過去香港沒有民主,但日子還是可以過;現在,千萬不能在發展民主的過程中,將法治摧毀,將基本法破壞。在討論民主時要特別珍惜香港的法治傳統,治理香港時必須要緊緊抓著基本法及法治,只要兩者都存在,基本法得以貫徹落實,不論是對普選還是香港的發展,都永遠有希望。

  廉希聖:照搬外國會水土不服

  研討會上,廉希聖表示,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有主次之分,當中「一國」是基礎,「兩制」只是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法。在香港實行民主時,必須要由實際出發,不可照搬外國做法,否則會「水土不服」。

  他說,香港普選要根據基本法,人大「831決定」不可能取消,中央有權決定香港如何發展民主。他提到,普選不等於直選,選舉亦只是民主的一種表現方法,內地自1953年來亦已實行選舉,但並沒有直選。他認為,民主有多種形式,不只限於選舉,例如各級人大代表透過投票產生,也是民主。他指,雖然政協委員並非由投票選出,但亦有參政議政,與人大一同開會發表意見,這亦是民主。香港商報記者 何加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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