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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億失業保險金躺在賬薄上睡大覺

2015-04-24
来源:《財經》雜志

  失業保險金"收多支少"致巨額結余

  有專家認為,中國失業保險制度實施十幾年來,已經偏離了最初建立時的初衷,結果導致數千億保險金躺在賬薄上‘睡大覺’,且隨著CPI上漲迅速貶值

  文|《財經》記者 楊曉紅

  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陸續宣布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此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要求全國各省份整體下調失業保險費率1%。

  從目前已宣布下調的各省市具體調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單位、個人各自下調0.5%的方式進行。

  據測算,這次1%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相當于為全國社保參保單位和職工共減免400多億元。

  1999年中國頒布施行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不繳納。

  失業保險設立初衷,是針對失業者提供一定時期資金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然而,到了2014年,中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達到1375億元,支出635億元,年末累計結余達到4370億元,成為五項基本社會保險中結余率最高的一項。

  失業保險基金增長迅速,其首要原因是征繳面逐年擴大。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一年半后,全國即已有1500多萬名事業單位職工參保,占到事業單位全部人員的56%。到2008年時,這一比例上升到83.6%。

  同時,北京、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市還先后將城市自由職業者、農民工、城鄉自雇者等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體系,也使得失業保險金結余膨脹。

  “失業保險基金逐年壘高膨脹的另一面,則是嚴格的失業金領取條件,這造成失業保險基金‘出口’狹小。”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認為,在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苛刻。

  通常情況下,失業人員要想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失業前正常繳納過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已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三是非個人意愿終止勞動合同。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失業人員還必須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薄、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前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過期即視為自動放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須向街道社保所如實匯報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形,履行申領失業保險簽字手續。對于現實中大量異地就業的人群來說,領取失業保險的程序過于繁雜。

  即使上述所有條件都達到了,對失業者而言,法律規定最長申領時間也不超過兩年。

  此外,近十年來,失業金的工資替代率明顯下降。以北京為例,1999年北京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金為每月333元,相當于當時在職職工月均工資的30%,而到2009年時,失業金領取額度雖上升到了617元、月,而替代率卻下降至了17%。

  “收多出少”,失業保險基金成為社保基金中結余最豐厚的險種,也就不足為奇了。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指出:失業保險與工傷、生育保險一樣,都是現收現支制的社保制度,現收現支制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她認為,“中國失業保險制度實施十幾年來,已經偏離了最初建立時的初衷,結果導致數千億保險金躺在賬薄上‘睡大覺’,且隨著CPI上漲迅速貶值。”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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