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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用卡突然收提現費 被指單方面改合同

2015-05-25
来源:南方日報

  辦信用卡時,銀行稱無需收取提現費,正常用卡一年后,突然多出5000多元的提現費。這筆無端多出的“提現費”讓市民江先生很是不滿,他認為銀行單方面修改合同,并沒有提前告知,是不合理的。光大銀行東莞支行回應稱,收取“提現費”依據的是根據總行的規定,已經通過多種渠道通知客戶。

  銀行突然要收“提現費”

  “在查看信用卡賬單的時候,無端多了5000多元的提現費。”市民江先生表示非常納悶,“我已經使用該信用卡一年多了,并不知曉發卡單位光大銀行何時單方面變更了合同內容,其間該行也沒有就提現費的收取與我作二次確認。”

  據悉,江先生辦理的信用卡具有提現和消費功能,兩項功能分別有10萬元的額度。其最大的亮點是該信用卡是不需要收取提現費,沒有免息期,不過消費和提現要按天計息,自銀行記賬日起日息千分之五收取利息。該功能適合短期急需提取大量現金的消費者。

  今年4月,江先生在查看賬單的時候,發現有兩筆提現費,共計5000多元。在正常使用該信用卡的一年內,光大銀行的客戶經理也沒有向江先生提及過“提現費”。

  “突如其來的提現費,讓我措手不及,對此,銀行也愿意補償10000消費積分彌補我的損失。不過,我覺得銀行這樣單方面更改合同,是存在問題的。銀行更改合同并沒有征得客戶的同意;最關鍵的是,銀行并沒有及時與客戶反饋信息,通知并不到位。”

  江先生說:“平時我們并不經常瀏覽銀行的網上公告,并不知悉銀行的新變動。此外,銀行給客戶發送短信,客戶或屏蔽了銀行信息,沒有及時收到通知也是常有的。因此,銀行是有義務和責任通過電話溝通,與客戶再次確認。”

  收“提現費”是總行政策

  對于信用卡突然要收取“提現費”一事,中國光大銀行東莞支行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回應:收取“提現費”是光大銀行的一項新政策,該政策于2014年10月15日開始實施,也經過了上級銀監部門的批準報備。

  說到江先生的投訴,該負責人表示,2014年7月,中國光大銀行的官方網站上就公告過收取提現費一事。同年的10月份,也通過手機短信給信用卡客戶發送了通知。與此同時,江先生曾通過網絡提現過一筆款項,在進行該項操作時,網站也有關于“提現費”的相關提醒。

  記者在翻看光大銀行的官方網站得知,2014年7月,該行確實掛出中國光大銀行關于調整或新增信用卡收費標準的公告。今年5月22日,記者再次翻看光大銀行官方網站,該公告還掛在官方網站上,不過光大銀行卻開展樂惠金卡免收取現費活動,在2015年5月19日至8月31日期間,使用光大銀行樂惠金卡片消費賬戶(信用卡賬戶)產生任意一筆取現交易都實行免收取現費優惠。

  消費者有權不同意銀行的變更

  那么,銀行單方面修改信用卡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

  廣東展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嘉豪說:“此狀況相當于銀行重新訂立臨時合同,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銀行有責任通知消費者到位。另外,權利和義務是雙方面的,銀行有權利單方面修改合同,消費者有權利不同意銀行的變更,并免費使用信用卡的提現服務。”

  一位從事銀行業的人士表示,信用卡主要用于消費,若從信用卡提取現金使用,多數銀行會收取提現費和利息,其手續費和利息較高,對消費者來說并不劃算。

  記者了解到,東莞多數銀行會收取提現費和提現利息。譬如廣發銀行境內透支提現需按交易金額的2.5%收取提現費;東莞銀行則需收取1%的提現費;交通銀行提現則需收取1%的提現費,每天最多只有2000元的提現額度。

  此外,部分銀行也不收取信用卡提現費。如工商銀行東莞分行只收取提現的利息,不收取提現費;民生銀行東莞分行在本行提現,則不需要收取提現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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