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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肇事寶馬車速接近動車 動能超火箭筒

2015-06-30
来源:华商报

  29日,南京交警公布了“6·20”寶馬肇事案的車速,經鑒定,肇事的寶馬車速高達每小時195.2公里。每小時195.2公里是什么概念?這一速度已經達到了普通動車的時速。

  肇事寶馬車司機被提請批捕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慘烈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轎車將一輛馬自達牌轎車撞成兩截,馬自達車中乘客與司機飛出跌落地面,當場死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通報說,經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警方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寶馬車司機王季進存在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行為,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高達每小時195.2公里。

  警方通報,寶馬車不僅存在超速行為,還存在闖紅燈行為。通報說,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肇事嫌疑人駕車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引發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且事發后棄車逃逸。

  警方認定,王季進超速、闖紅燈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目前,警方已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進。

  行為或超出交通肇事罪范疇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王季進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由于馬自達轎車內的兩名人員系當場死亡,不屬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因此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時的罪名,即便王季進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等情節,按照刑法,其面臨的法定刑責也僅僅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刑法理論和現有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刑法這樣的規定也許并不算低。但王季進的行為很可能已經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疇。

  對于王季進的行為,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可以認定他對“發生車禍致人死亡”是間接故意的,且危害到了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造成2死1傷的嚴重后果),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一旦用該罪名定罪量刑,王季進則要被處10年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或死刑。這與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

  據新華社、《揚子晚報》等

  華商報記者幫你推算“195.2公里/小時”是啥概念

  肇事寶馬撞擊動能相當于1476把AK步槍對一點射擊

  195.2公里/小時的車速相當于什么概念呢?華商報記者來幫你計算一組數據,從純物理學的角度為您解讀。

  算速度 西安二環跑一圈只需10分半

  195.2公里/小時的車速換算下來,就是54.2米/秒。如果以西安市二環總長34.04公里來計算,肇事寶馬車跑一圈只需要約10分半。

  算動能 撞擊動能強過火箭筒

  寶馬車的自重加上燃油和駕駛人的重量,約為2000公斤。如果以54.2米/秒的速度來計算的話,寶馬車撞上馬自達時的動能為2937640焦耳(即約2.94兆焦),相當于把294公斤的鐵塊高舉到1000米高空墜地后產生的能量。再直觀地來說,據公開資料,AK47突擊步槍的槍口動能為1989焦耳,那么,該寶馬車肇事時的動能,相當于1476把AK突擊步槍齊向一點射擊的能量。再比如,經常在伊拉克等地被用來襲擊美軍裝甲車的RPG火箭筒,它的炮彈質量2.3公斤,初速950米/秒,換算下來動能也僅為1.04兆焦。

  算碰撞能量 相當于車輛從50層樓高度墜落

  公安部交管局曾經公布的數據顯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時速為80公里時,制動距離約為70米,時速為100公里時,制動距離達到101米,而時速為140公里時,制動距離達到173米。另一組數據顯示,車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車速增為兩倍,碰撞能量增為四倍。如果時速為50公里,發生事故時,車輛相當于從3層樓高度墜落;如果時速為100公里,發生事故時,車輛相當于從10層樓的高度墜落。那么要是以此推算,肇事寶馬車發生事故時,相當于從約50層樓高度墜落。

  華商報記者 李小博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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