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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國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維護網絡主權

2015-07-02
来源:央广网

  央廣網北京7月1日消息(記者寧靜)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新國家安全法。其中,網絡建設與信息安全備受矚目。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在接受央廣網專訪時表示,網絡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內容,此次新法頒布,將為維護我國網絡主權和安全發揮積極深遠的作用。他還強調,網絡安全威脅無處不在,立法應當先行。

  網絡與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內容

  當前,中國國家安全的形勢日益嚴峻,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和國家安全委員會均在此背景下成立。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應對國家安全各種威脅和風險,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法律,即國家安全法。

  胡鋼表示,國家安全法的出台,有著深刻的背景。中國政府高層多次對網絡安全問題進行過表態。2014年2月27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時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這深刻闡明網絡和信息安全是我國十一項安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可分割的核心內容。

  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

  新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成果之一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這在全球網絡法治史上必將寫下瑰麗的篇章。”胡鋼高度評價了該法的出台。

  2014年7月,習近平在巴西演講中特別提出了“信息主權”的概念。他強調,雖然互聯網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個國家在信息領域的主權權益都不應受到侵犯,互聯網技術再發展也不能侵犯他國的信息主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今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絡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中國政府認為,互聯網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屬於中國主權管轄范圍,中國的互聯網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在國家安全法中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正是適應當前中國互聯網發展的現實需要,為依法管理在中國領土上的網絡活動、抵禦危害中國網絡安全的活動奠定法律基礎。同時也是與國際社會同步,為了優化互聯網治理體系,確保國家利益、國民利益不受侵害。

  明確要求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隨著網絡技術的日新月異和應用的迅速發展,網絡信息技術廣泛運用於國家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等各方面管理中,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加速構建各自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體系。

  胡鋼介紹,一些西方主要國家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規,並將維護網絡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且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例如,美國在已有四十餘部網絡安全相關立法的基礎上,又在制定《國家網絡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法保護法》。

  新國家安全法明確要求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

  “斯諾登事件”敲響警鍾互聯網立法應先行

  這些年我國信息化發展非常快,與此同時,相應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等存在滯後、錯位等問題。此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同時還審議了網絡安全法草案。

  2013年的“斯諾登事件”為全球敲響了警鍾。事實表明,網絡安全威脅無處不在,而立法應當先行。胡鋼表示,新國家安全法明確了網絡安全的重要法律地位,並積極開展網絡安全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必將為維護我國網絡主權和安全,保障公民和有關組織的信息安全,促進我國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構建網絡治理國際新秩序,發揮積極而深遠的作用。

  延伸閱讀:

  我國目前有關互聯網的立法體系主要是“125”格局,即一部法律、兩部決定、五部行政法規和眾多規章。一部法律即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電子簽名法》;兩部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00年和2012年通過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五部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分別於1994年至2002年先後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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