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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條例擬廢止 备案或由强制变服务

2015-07-02
来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深圳市民出租房屋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這項備受爭議的制度很快將終結。記者昨天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為房屋租賃強制備案制提供依據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擬在近期提請廢止。

  形同虛設的強制備案制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于1992年起實施,期間經過四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在2013年,飽受詬病的房屋租賃管理費在此次修訂中“壽終正寢”。

  事實上,同樣飽受詬病的還有房屋租賃備案制度。根據條例,房屋租賃關系設立起,當事人應到區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否則將處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然而,無論是業主還是租戶,備案租賃合同又相當困難。根據條例規定,需提交房地產權利證書、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等。在實際辦理中,承租人為育齡婦女的還要提交計生證明,商業用途的房屋需要質檢報告等。除了辦理困難,更讓房東和租客抵觸的是,條例規定,區主管機關要將租賃合同的副本送同級稅務部門備案。

  為了省去麻煩,兼之要避稅,鮮有市民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當前,我市出租屋備案僅一成左右,強制備案制基本形同虛設。辦理備案者,多為因小孩上學等特殊情況不得不辦。

  巨額罰款有失公允

  前年,龍華新區上芬社區一出租屋業主出租房子后未登記備案,被罰款近15萬元,在社會上引發爭議。

  事實上,就連出租屋綜合管理基層部門也對條例持有反對意見。龍崗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所就在一份建議中提到,處罰標準實在過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只是作為行政確認類的管理方式,違反這一規定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而動輒十幾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罰款有失公允,讓出租人難以承受,也對租賃執法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采訪中,許多街道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實際工作中,執法人員還面臨著業主難找、筆錄難做、取證困難等問題,因此盡管絕大部分出租屋沒有備案,但能實施處罰的少之又少。

  房屋租賃備案或由強制變服務

  近年來,每年市兩會期間,都有人大代表就房屋租賃強制備案制提出異議。他們認為,這項制度僅僅出于政府進行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的需要,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且不符合當前國家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應當廢除。

  今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正式實施,依托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掌握房屋租賃情況和租住人員信息的功能已完全可由居住登記制度替代。結合代表們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將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列入今年市人大的立法計劃。

  條例廢止后,租戶孩子要上學需出具相關證明怎么辦?市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由現在的強制變為政府提供的一種見證服務,當事人可自愿申請,具體的政策需經政府部門研究后出臺。此外,依托房屋租賃強制備案征收房屋租賃相關稅款的問題,也需稅務部門研究新的渠道。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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