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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揭秘:反腐追回的201億元去哪兒了

2015-07-30
来源:新京报

中紀委反腐三人談,從左往右分別是白巖松、主持人和韓晉萍。

  “政事兒”注意到,今天上午,中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做客中紀委官網時,透露了兩個反腐關鍵數據,一個是收繳的官員違紀所得,201億元;一個是挽回387億的經濟損失。

  今天上午,中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做客中紀委官網時,透露了兩個反腐關鍵數據。

  兩個數據都以十八大至今年6月為時間節點,一個是收繳的官員違紀所得,“除了將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之外,還收繳了201億元的違紀所得”;一個是挽回的經濟損失,“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的同時,已經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更新”。

  兩個反腐關鍵數據合計達588億元,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這些錢是怎么從貪官嘴里挖出來的?挖出來以后,巨款又放到了哪里?

  201億怎么從貪官嘴里挖出來的?

  “政事兒”查閱公開報道發現,在貪腐官員的審判中,見的最多的一句話是“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案、薄熙來案、季建業案等,判決書中都有這樣一句話。

  韓晉萍稱,除了上述法院判決認定的犯罪所得,追贓還包括紀檢監察機關認定的違紀所得。十八大至今年6月,除了將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外,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還收繳了201億元的違紀所得。

  韓晉萍沒有列出201億元明細。“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因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的兩個“大老虎”張田欣、趙智勇,中紀委通報兩人的調查結果時,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兩人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所以“收繳其違紀所得”。

  一些官員則在案發后、移送司法機關之前,就主動吐出了貪腐所得,法院因此從輕處罰。

  周永康就在案發后,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法院判決書寫明“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廖少華、季建業、陳安眾、李達球等,也在案發后,積極退繳贓款贓物。

  特別是李達球,涉案金額達1095萬余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法院判決書稱,“李達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由于李達球歸案后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配合追繳查扣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此外,一些貪腐官員落網時,辦案人員從其家中搜出了大量資產。

  被稱為億元貪官的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副處級)馬超群,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也被搜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為清點這些現金,當場燒壞4臺點鈔機。

  387億元經濟損失是如何挽回的?

  韓晉萍說,與追贓相比,挽回經濟損失的任務更重,而且難度更大。

  韓晉萍解釋說,查辦案件中,如果發現官員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就會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經濟損失。“比如違規獲得了土地,那么紀檢監察機關就會要求把違規獲得的土地再重新收歸國有。如果說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那么低價處置的這部分差價就要由相關人員或者相關的企業退回。如果說有一些經過權錢交易違規給企業減免了相關的稅費,這些錢款也是要由相關的企業或者是人員來補繳的”。

  “政事兒”梳理發現,蔣潔敏、李春城等已開庭審理、暫未宣判的“大老虎”,均被檢方指控造成了國家經濟損失,符合上述紀檢機關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損失的情形。

  今年4月13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蔣潔敏案時,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期間,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采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油氣資源管理秩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0天后,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春城案時,檢方指控,“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另案處理)的授意下,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此外,劉鐵男的判決書中寫明:2002年至2012年,劉鐵男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按規定,上述四集團公司也應退回從劉鐵男處非法獲得的利益。

  追回的巨款去哪了?

  收繳違紀所得201億元,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些錢都交到了哪里?

  韓晉萍說,對違紀所得的處理分為三種方式: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三種方式追回的如果是錢款,由紀檢監察機關直接上繳國庫;如果是物品,由相關部門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以后把變價款上繳國庫。

  “政事兒”注意到,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貪官贓款去向已經引起了代表、委員的關注,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委員提出:繳沒的巨額贓款去哪兒了?依據什么樣的流程進行處理?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涼山州監察局副局長何吉英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涉及的贓款,由檢察院反貪部門負責;違紀和廉政賬戶資金,由紀委負責;貴重物品,在經過相關司法程序后,由法院負責拍賣。從流程看,如果案件由紀委首先介入,則由紀委先行控制和處理,在移交司法處理時一并移交司法機關;有的案件則是由檢察院反貪部門直接查處,相應的,贓款贓物由其直接處置。

  上世紀80年代,一些地方曾有“辦案返還提成”的做法。罰沒收入可以返還20%至30%。

  何吉英說,在中央規范涉案資金管理之前,在一些地方確有“辦案返還提成”的做法,但現在已經得到了規范。過去辦案涉及的贓物登記不清、處置程序不規范的問題也得到了改善。如現在辦案中,必須當著涉案人員家屬面清點核對,并作出贓物登記清單。

  不過,據新華社報道,按照收支“兩條線”,貪官贓款上繳國庫后,再由財政部門回撥給辦案單位,補充辦案經費。不過,各地均沒有公開一個明確統一的辦案經費回撥標準和數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政事兒”說,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建議紀檢等辦案單位定期公開追贓款物數量和流向。

  文/新京報記者 王姝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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