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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屆鄉議局代表團落鄉聆聽意見

2015-07-30
来源:香港商報

 

  鄉議局探訪元朗約十八鄉鄉委會後全體合影留念。    記者 周駿攝

  【香港商報網訊】新一屆鄉議局正、副主席於6月1日就職後,在短短7周後率領眾執委、顧問落鄉(27鄉鄉事委員會)探訪,聆聽村代表對鄉事組織的意見。7月14至7月23日期間,該局先後到訪廈村鄉、八鄉、新田鄉、十八鄉、錦田鄉、屯門鄉、馬灣、西貢區鄉委會等進行座談交流,與會各村村代表就丁權、祖堂司理、漁民代表津貼、新界新市鎮發展中擴寬V-Zone(鄉村式發展地帶)範圍向局方反映情況,冀局方運用其法定諮詢機構功能與政府協商解決多年、甚至幾十年來懸而未決的原居民權益問題。香港商報記者 周駿

  7月16日下午,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十八鄉鄉委會有村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上表示,此次通過到27鄉落鄉訪問,其目的是希望透過鄉委會和鄉議局的直接互動,使鄉議局更加能直接了解鄉民的意願,從而讓鄉議局各項工作的推進更加順暢,做到下情上達。他指出,配合特區政府在新界發展是局方和鄉委會應盡的「法定義務」,但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應得到政府的尊重和遵守。

  正副主席跑到前線了解民情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在該鄉鄉委會致辭時表示,今次用最短的時間,跑到前線,對著村代表,了解民間問題,聆聽大家對鄉事組織意見,相信新人事新作風,新思維,鄉議局一定有一套新辦法來解決問題,而他個人會全力以赴配合好,在未來4年裏帶領鄉議局向前發展,張學明更向與會各村村代表保證,他未來一定會這樣做,大家可以放心。今次記者隨鄉議局落鄉於十八鄉、新田鄉、錦田鄉、馬灣、西貢區等鄉委會,先集中反映元朗約十八鄉、新田鄉及錦田鄉村代表提出的問題。

  林添福冀改善元朗南交通

  十八鄉鄉委會副主席、水蕉新村村代表林添福在會上表示,元朗南發展第3期諮詢即將展開,希望藉元朗南發展機遇,改善周邊的交通道路,一直以來居民有投訴公庵路、橋興路交通堵塞,希望擴寬道路,同時,希望覆蓋元朗南明渠,使之成為交通道路。除元朗南發展規劃用地外,政府亦應研究周邊的土地用途,令露天倉在附近繼續生存,政府還應做好鄉村環保和排污設施。希望鄉議局向政府反映十八鄉情況。會上有村代表再次要求鄉議局應組黨,在立法會爭取更多議席,以維護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

  文炳南反映申見丁問題

  新任新田鄉委會主席文炳南在該鄉鄉委會上向局方反映八個方面的問題,其中,提出新界各區地政處處理丁權問題各有不同,他指出,以前村民申請見丁(小型屋宇申請人),由鄉委會主席和村長簽發證明書,已具有法律效力,而不需要該會主席和村長親身到地政處宣誓。現時,元朗有一單村民申請見丁,要村長到地政處宣誓,而北區村長稱該區村民見丁時不需要村長到地政處宣誓,故質疑各區地政處處理見丁各行其是。文炳南又指出,現時村民申請丁屋時,一些地區地政處在申請丁屋條文列明,審查村民有沒有商業行為,文炳南質疑地政處審批時,是依據法律還是政策,鄉議局有責任要求各區地政處條文交給局方審議,將不合理的條款,不讓政府寫入條文中。

  建公用樓梯條款不清晰

  該鄉鄉委會總務處主任、壆圍村村代表馮應祥在會上提出3條問題,他指出,政府在鄉村舊屋重建的批文中有一條規定,設置專用通道,括弧內不得興建公用樓梯。在法律上條款不清晰,剝奪村民建分層村屋,影響到村民千間舊屋,成千村民。如果政府批文條款中寫明,除批準地段外,不得與其他地段之間起公用樓梯,這樣條款就清晰。另外,針對鄉村排屋前面通道狹窄問題,政府條款中規定,所有伸出物,包括冷氣機、遮陽棚及電表箱,距離地面高度超過1.8米,但問題是中電規定,電表箱距離地面1.2至1.6米,因此,許多排屋申請不到電表箱,其實政府與公營機構溝通好,就會在條文中將伸出物電表箱剔除,上述擾民問題,鄉議局應與政府商討,希望修訂這些條文。

  冀協商修訂祖堂運作條規

  在錦田鄉鄉委會上,有村代表反映祖堂司理問題,只要有土地持份者對祖堂土地運作(賣地、收地)持反對,對祖堂運作影響很大,如政府收祖堂的土地後,給祖堂村民賣地所得錢只能放在庫房,只因有土地持份者反對,在庫房的錢拿不出來。希望鄉議局與政府協商修訂現時祖堂運作條規。另外,現時政府在元朗發展只會引入人口,卻忽略村民對鄉村發展的訴求,要求做擴展區、V-Zone大些,以及增加村屋高度,也需要鄉議局向政府反映。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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