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未婚內地女子去年懷著身孕來港定居,但卻於誕下男嬰后出院當日,便將僅四天大的親兒棄在深圳灣口岸出境大樓的女廁內,逃回內地。今年5月該內地女子返港時被拘控,再度懷孕的她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拋棄罪,昨被判監4個月。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早有計劃要拋棄嬰兒,狠心、自私,難作輔導,監禁是適當的刑罰。
官斥女被告狠心自私
年僅21歲報稱無業的女被告劉X,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其感化報告,指被告生產前已在網上搜尋香港的孤兒院資料,犯案后隨即返回內地,早就計劃好要拋棄親兒,非常狠心;官又斥被告不向護士查詢其他讓嬰兒安全地獲得照顧的方法,而將初生嬰兒遺棄在女廁廁板上,讓他有機會受傷,做法自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農村長大,初中畢業,她與男嬰父親已失去聯絡。她逃回內地期間從事售貨員工作,后經表弟聯絡在港任保安工作的繼父和侍應母親后回港,其后被捕。被告稱,遺棄年幼親生兒子是因為自己未婚懷孕生子害怕父母知悉,并且財政情況緊張,遂有此舉。惟遭官斥「一定同男友講好多大話」。
案情指,去年7月4日晚警方接獲清潔女工報案,稱一名男嬰被發現遺棄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女洗手間的廁格內。棄嬰身長約50厘米,重約2.91公斤,被遺棄時身上仍繫有臍帶。警方取走口岸各閉路電視影片深入調查,鎖定被告與棄嬰案有關,但其母疑已離境。男嬰后轉由政府社會福利署照顧。